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0-0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特定)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联系电话:5081176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宗地/海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011 | 嵊集建(92)字第0502353号 | 周银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922200201JC00015F00010001 | 五龙乡黄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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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