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物业管理专业队伍推进嵊泗“物业革命”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4-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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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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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物业管理专业队伍推进嵊泗“物业革命”的建议
案号: 59
议案领衔人: 刘国裕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专业队伍推进嵊泗“物业革命”的建议
内容摘要:

近年来本县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机制体制逐步成熟,2018年底建立了嵊泗县物业管理三级体系,出台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奖励政策,2019年9月《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本县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但由于缺少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及机构,便得这些机制体制和政策无法得到有效推动。

一、兼职现象严重。物业管理三级体系,明确了部门、乡镇、社区三级的物业管理职责,但责任并不明确,原因是这些工作都是兼职的。各居民小区也都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但实际上业主委员会仅仅履行了议事职责,根本无法实际参与监督管理,原因也是兼职的。

二、管理角色错位。多年以来一直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行使业委会的执行职能,使得物业服务企业既是服务者又似管理者,业主往往诉求无门,选择与物业直接冲突,而对业主的某些违规违约行为,物业又缺乏处置权力,业委会的履职不充分,使得整个物业管理体系角色错乱。

三、行政指导缺位。当前的业委会仅仅是义务的议事机构,从其成立之初就是为了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议事程序问题,从未考虑过实际履职,已经与当前的社会治理及业主需求不相适应,而目前政府层面对于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开展自治的指导力度相当疲软,对业委会成员的筛选和业委会如何有效履职方面都未有认真的指导,基本任由各小区业委会自生自灭,这种“高度的自治”也许就会成为“失败的自治”。

综上,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既是群众工作又是社会治理工作,原有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新时代的要求,而“精细型”的管理更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才能真正推动“物业革命”,确保物业管理机制体制和政策落实到位。

一、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工作机构。就目前来看,所谓“物业管理三级体系”只能算作是一个机制体制,并未真正落实管理人员,真正运作仍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县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业委会成员的筛选和履职培训工作,调解物业管理相关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的关系,财政应当给予专项经费保障,确保该办事机构正常运行。

二、健全小区业委会办事机构。鉴于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的现状,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聘请执行秘书、财务人员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帮助有意向的居民小区业委会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具体实施业委会的日常管理职责,其工作经费可以根据《舟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财政部门核准可以从物业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计提“其他物业管理支出”,不足部分由各业委会通过整合小区增值资源弥补,或者按照规定由全体业主分摊。

三、优化小区自治管理格局。优化业委会成员结构,增强业委会履职能力,确保业委会全面履职,全方位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小区“兼合式党支部”作用,广泛推行楼长制,作为业主代表,负责协助业委会的日常管理;实施小区信息化管理,帮助建立业委会公众号,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有效落实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主办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刘国裕等 10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专业管理队伍 推进嵊泗‚物业革命‛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主办,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县于 2019 年初出台《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嵊党政办发“2019”3 号),提出建立‚部门监管、属地主管、社区协管‛的三级物业管理体系,但由于配套资金、编制等问题仍需落实,因此三级物业体系实际并未健全。2019 年底,《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120 号)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当明确物业管理机构,落实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承担辖区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今年,根据《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会同县政府办、菜园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社区召开座谈会,听取菜园镇及各社区意见,向县政府办建议增加乡镇配套人员编制,争取尽早落实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二、关于业委会工作经费的提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 号)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同时,借此次创城契机,我局为各物业小区安装了滚动式电子宣传窗,展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同时可作为广告位使用,以此可贴补部分业委会工作经费。针对代表提出的‚从物业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计提‘其他物业管理支出’用于业委会工作经费‛,我局将在下一步咨询专业律师共同商讨可行性。

      三、2019 年底至今,我局已陆续参与东方之珠苑、钻石苑、水晶苑业主大会,指导新成立的水晶苑业委会开展日常工作。《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开展自治工作。我局将继续履行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指导菜园镇人民政府开展居民小区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6 月 2 日

(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5325)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