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0-04-0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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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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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议案
案号: 66
议案领衔人: 傅国海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议案
内容摘要:

文明是一种习惯,文明是一种素养。文明需要细节和平凡来支撑,需要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在我县创城的大背景下,城乡居民更应争做文明行为的参与者,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向不文明行为“宣战”。

为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交通秩序,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行人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宣传遵守红灯的重要意义和闯红灯的危险,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拓展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和触动力,使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本能意识和自觉行动。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乘势发动,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红灯光荣,乱闯红灯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是依托新闻媒体。邀请媒体记者,采取现场观察、主动参与、换位体验等形式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闯红灯行人、执勤民警、交通协管员等不同层面的交通参与者进行实地采访。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支持交警严格执法,牢固树立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应有权威。

三是运用高新技术。在交通要道安置电子警察,对行人闯红灯等违规行为进行自动拍摄。依靠电子警察取证,处罚闯红灯行人。从尊重、方便行人的出行习惯和特点出发,对现有的交通设置环境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和服务措施,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改善交通环境,增强安全系数,提高通行效率。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广泛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积极发动社会热心人士投身到文明交通活动中来。通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监督和制止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带动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 县融媒体中心
类别标记: B
复函:

傅国海等 10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议案》已收悉。经我局交警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城区面积狭小,道路里程短,行人步行是日常最为广泛、最为基础的出行方式。但一直以来,部分行人因交通安全认识淡薄,受自觉从众、幸运漠视等心理作用,屡屡发生不恪守交通信号指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以致演化成不让行、不怕车、毫无顾忌的交通陋习,导致交通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给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对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动,我局交警部门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常态化开展治理工作,但收获甚微,主要是难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 群体性违法治理难。行人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群体性违法,在“法不责众”的现有法律逻辑下,如何处罚一个违法群体是个难题,其处罚效果亦值得商榷。如果只是处罚“带头违法者”,不仅有执法不公之嫌,亦缺乏可操作性。“中国式过马路”经常是群体性行为选择,要在人潮中找出“带头违法者”并给予认定无疑是个棘手的问题。

     (二) 行人个体差异较大。违法行为人因素质、年龄、文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对交通指挥的服从程度不同,在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多种为法行为中,年龄在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据较大比例。对老年行人群体的违法乱象进行整治或处罚,执行难度大、处罚阻力大,稍有争执便会引起围观,很容易使执法者陷入舆论被动。

     (三)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普遍缺乏路权意识,对违法处罚的认可度不高。绝大部分违法行人对于自己违法行为的认识度还停留在很低的水平,特别是城区目前常见的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认识不足,认为行人违法不算违法,或是给交警“赔礼道歉”就行了,对于罚款等其他行政处罚方式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通过对我县行人交通违法的全面分析,其违法行为不但有着各类主观因素的影响,也受我县道路交通环境、道路通行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如东海路部分人行道设置不规范,海滨路等部分人行道过于狭窄或被非机动车道占用,部分道路人行道与车行道无隔离设施、行人斑马线缺失等,造成人车混道。从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出发,对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刻不容缓,不但需要从城区基础设置建设、智能科技运用、交通宣传劝导、路面严查治理等多方面齐头并进,更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全面融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傅国海等代表的建议,我局交警部门在下步工作中将切实优化工作举措,加大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全力治理行人交通违法陋习,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县城争创工作。

     一、 加大城区道路设施建设,优化行人通行环境。根据全国文明县城争创工作要求,从今年起,我局交警部门对城区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摸,计划对 8 条道路整改或建设基础设施 30 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增设云龙路、东海路部分人行道隔离护栏,延伸建设海滨路部分缺失的人行道,至目前新增城区 4 个灯控路口人行道隔离护栏 600 余米,消除东海路南段停车泊位用于设置非机动车道,原非机动车道改为人行道功用,最大限度完善道路设施建设,消除人车混行的乱象。

     二、 加大城区智慧交通运用,强化行人违法监管。为高效管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我局交警部门将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充分实现“科技换人”,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建设,优化东海路兴海路口、山海路兴海路口 2 套行人路口闯红灯警示系统、云龙路景海路口 1 套行人过斑马线按压式自助系统,确保对行人闯禁交通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

     三、 加大行人违法整治力度,全面消除交通陋习。围绕城区人车混行、行人乱穿马路、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陋习,我局交警部门将开展全年性的行人“文明守法”专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行人违法的处罚力度,确保行人交通违法乱象得到初步整治。同时,积极依托文明单位、社会群体积极参加路面劝导工作,建立协管员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劝导勤务,通过“大兵团、大强度、高频率”的管理,将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带入每个文明参与者的心中。

     四、 加大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守法意识。重点策应争创文明县城、“一创一治”整治、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全年文明交通综合性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海岛交通宣传普法会、社区人员入户宣传、海岛乡镇上船宣传等多形式活动,要求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落实文明承诺,带头做到交通文明守法行为。另外,积极发挥警示曝光作用,联合县新闻媒体,对行人穿红灯等交通违法落实曝光制度,对企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

     正如议案中所诉,文明是一种习惯、文明是一种素养,当前,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来养成这种习惯、打造这种文明,当广大交通参与者真正从自我做起,将文明当作习惯时,才能真正感受文明带来的红利,才能让交通更和谐、更畅通。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王历历,联系电话:0580-***8675)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