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嵊遗失202035 号

发布时间:2020-05-28 16:06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小苟因保管不善,将嵊集用(2010)第2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05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