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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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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20-27344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文号:

    嵊政办发〔2020〕33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暂时保留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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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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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土壤办〔2020〕1号)及《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精细管理、联防联治、创新驱动”为方向,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全面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精心绘就“重要窗口”最美海岛风景的生态底色,助力推进舟山海岛大花园建设,积极开创美丽中国“海岛样板”的新局面。力争2021年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内容。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加快能力建设,发展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全方位的产业链,促进污染防治产业做大做强。培育“无废”理念,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部门协同推进,深化管理措施。通过高位推动带领城市建设,组建由县主要领导、各局办、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政府作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形成日常管理、定期会议、重点巡视等监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美丽嵊泗建设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政策性文件。明确全县各类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以及在资金投入、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监管执法等领域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美丽嵊泗建设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依托已有规划,多方协调推进。试行将“无废城市”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把“无废城市”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围绕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协同各项规划建设内容,有效提高“无废城市”建设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美丽嵊泗建设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控。

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分类贮存。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和强制分类制度,严禁固体废物纳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增强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牵头;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建立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收治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收治体系。(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加大危险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对特定危险废物,鼓励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新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深入推进船舶修造等行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三)普及绿色生活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全方位分类处置。

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管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统一牵头)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2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省、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3个、示范村9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宜居绿色城市,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性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农业循环发展,提高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效率。

抓好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管理。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完善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到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牵头;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2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继续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形成医疗机构废弃物全环节无缝衔接。

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规范分类管理,推进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经信局)

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废弃物收集体系。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废弃物“小箱进大箱”行动,完善偏远海岛医疗机构废弃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七)完善海洋废弃物治理,促进海洋污染防治能力提升。

完善海洋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渔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置体系,提升水产养殖废弃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减少海洋白色污染。(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嵊泗海事处)

加强对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和治理。不断提高船舶营运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嵊泗海事处)

提升港口码头公共设施建设。全面排查整改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设与城市管网相连的船舶生活污水固定集中接收点,完成客运码头、公务码头、企业自备交通码头岸电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嵊泗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八)深化“水气同治”,打造“碧水蓝天”新名片。

推进废水处置能力匹配化。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到2022年6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力争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治水办、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持续推进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大气工业废气、VOCs等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无臭味,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空气质量优良率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保持负增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政府)

(九)强化固废综合管理,加大固废治理产业化培育。

1.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加快补齐“三废”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畴,形成规划“一张图”。到2022年底前补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落实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到2022年,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主要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

2.全面形成高压严管常态化。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的管理。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危险废物,以及非法通过跨海大桥和港口码头运输危险废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对违法企业依据税收规定不给予相关税收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3.全面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

全面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充分整合现有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废弃物、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等固体废物,构造固体废物信息联动共享机制,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嵊泗海事处、县供销社)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技术,推动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全面推进固体废物监管政府云服务平台应用。全力服务产废企业尤其是小微产废企业,通过政府云服务平台关联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固废危废转运处置信息,实现智能化管理。产废企业、处置企业等可通过云服务平台合理安排转运时间、转运车辆、转运数量、转运路线等。同时云服务平台将产废企业和需求企业之间建立联结,实现信息共享功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4.全面推动治理行业产业化。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

5.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全面推广整合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废弃物、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各乡镇负责加强对辖区固体废物产废者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县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通过推广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运营模式,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到2022年,建立覆盖全县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嵊泗海关)

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完善规划布局,力争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落地建成,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6.全面形成齐抓共管制度化。

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全县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工作举措。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0年8月底前,制定《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及保障措施等,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建设任务。通过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年度考核机制、月度调度工作等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及时评估总结。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建设工作信息。力争2022年完成“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并于2022年9月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申报省级“无废城市”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美丽嵊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组建专项工作组,落实创建日常办公专职人员。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强化技术支撑,指导全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嵊泗建设考核体系。“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附件:1.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清单

2.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3.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项目清单

4.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清单

序号

目标层

相关指标

指标

类型

2019年

(基准年)

2022年

拟达到目标

责任单位

1

产废无增长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必选

/

零增长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

2

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长率*

必选

/

5%以上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发改局

3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占比*

必选

/

100%

/

4

城乡生活垃圾增长率*

城镇

必选

零增长

零增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村

必选

零增长

零增长

县农业农村局

5

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度增长率※

必选

负增长

负增长

县农业农村局

6

资源无浪费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必选

100%

97%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7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城镇

必选

/

6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村

必选

/

60%

县农业农村局

8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必选

91.2%

6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9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

必选

/

80%

县卫生健康局

10

秸秆综合利用率

必选

97.2%

95%

县农业农村局

1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必选

100%

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12

设施无缺口

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率*

必选

89.1%

99%以上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镇

必选

100%

10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村

必选

100%

100%

县农业农村局

14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必选

100%

100%

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15

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率*

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必选

99.86%

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

必选

/

90%以上

县供销社

16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数量

必选

0

2个以上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

监管无盲区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

必选

100%

8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18

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

必选

100%

100%

县政法委、各乡镇

19

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

必选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20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

必选

100%

100%

县公安、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1

固废无倾倒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城市

必选

95.12%

10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村

必选

96.83%

100%

县农业农村局

22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必选

100%

100%

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3

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覆盖率※

必选

/

100%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嵊泗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4

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必选

100%

100%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25

保障无缺位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数量

必选

尚未制定

2个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牵头,其他各成员小组配合

26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必选

尚未纳入

建立考核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督考办

27

废水无直排

“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工作完成率☆

乡镇

参考

指标

100%

100%

县治水办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

不涉及

/

生活小区

100%

10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28

废气无臭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5.9%

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9

年度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

/

负增长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30

公众满意度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参考

指标

/

8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注:1.该指标体系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期间使用,2023年3月底前将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及我省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并适时更新发布。2.本方案共设30个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6个,参考指标4个,其中第30项参考指标结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委托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民意调查获取。

附件2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一、工业固废任务和进度安排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

时限

1

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加大绿色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完善绿色制造推进工作体系,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2

全面推行绿色修船企业创建

全面推行绿色修船,促进船舶工业的高质量发展,减少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3

落实重点行业的产废企业准入制度

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或集中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区域,控制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产废量较大、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快其提升改造或者关停退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经信局

/

2022.06

4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加快推进全县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固废源头减量。未来几年,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直到所有工业企业均完成清洁生产。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持续

推进

5

开发应用工业固废减量化工艺技术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到2022年,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能力,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引入污泥源头减量的生化治理工艺技术,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

县科技局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持续

推进

6

落实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制度

落实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和分类制度,严禁固体废物直接纳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督促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信息填报,规范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协同处置的准入口。

生态环境局分局

县经信局

2021.12

7

落实舟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通过专项调查、日常监督执法、规范化考核等方式,将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的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综合运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持续

推进

8

加强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的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细化“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开展专项排查,督促企业建立符合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仓库、做好台账记录和年度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持续

推进

9

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

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工作模式。落实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一体化建设方案,2020年年底前部署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到2022年全面建成。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2022.06

10

落实小微企业危废及实验室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制度

指导小微产废企业及时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信息系统填报等相关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的问题,到2022年,建立覆盖全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经信局

2022.06

11

建立覆盖辖区内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在册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2年,实现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100%覆盖。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嵊泗海关

/

2022.06

12

落实固体废物运输管理办法

落实固体废物转运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危废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100%。对特定危险废物,鼓励通过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新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13

落实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目录

重点深入推进贻贝壳、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持续

推进

14

加强固废物流管理

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物流、资金流情况开展审计。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审计局

2022.06

15

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积极落实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对于查实存在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机构废弃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提高执法效率。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2021.12

16

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协作机制

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征收环境保护税。

县税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公安局

2021.12

17

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

研究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对违法企业依据税收规定不给予相关税收减免优惠。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税务局

/

2021.12

18

推进非法固废倾倒点立体识别技术应用

利用遥感高分辨信息技术、无人机、物联网等进行非法固废倾倒点识别。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2021.12

19

全面组织应用省级信息系统

全面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全面梳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名单并组织产废企业开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持续

推进

20

加强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

2021.12

21

推进落实工业固废危废政府云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全力服务产废企业尤其是小微产废企业,通过政府云服务平台关联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固废危废转运处置信息,实现智能化管理。产废企业、处置企业等可通过云服务平台合理安排转运时间、转运车辆、转运数量、转运路线等。同时云服务平台将产废企业和需求企业之间建立联结,实现信息共享功能。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2022.06

22

落实危废产生情况核查制度

要求嵊泗县内危废产生量较大、实际情况和环评出入较大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核查工作,摸清底数、提升管理、完善制度和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2022.06

23

落实舟山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全面落实舟山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通过调控供求关系,确保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收费标准趋于合理化。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24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针对信息平台上记录的企业固废信息,进行固废信用分评分,落实信用先行、监管有据的信用评分制度,实现风险可预警、过程可跟踪、事件可追溯、数据可统计、信用可评价、责任可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2021.12

25

落实工业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工作

落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者对“动态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在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对清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动态化清零的同时做到规范化清零,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持续

推进

26

培育环保产业发展

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根据嵊泗县实际需求,探索打造一批本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持续

推进

27

落实工业固废资源化产品增值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公共工程优先采购制度

落实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确立政府公共工程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的目录及标准,以推动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2022.06

28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持续

推进

二、生活垃圾任务和进度安排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

时限

1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到2022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省、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3个、示范村9个以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2022.12

2

提高垃圾分类覆盖面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2021.12

3

严格落实“限塑令”

全面深化“限塑令”整治,持续实施治理整顿,全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限塑”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经营者拒绝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继续加强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

2020.12

4

全面减少一次性消费

全县宾馆、酒店全面开展“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行动,倡导绿色消费,覆盖面达到100%。

县文广局

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0.12

5

全面开展“光盘”行动

全面开展“光盘”行动,落实文明餐桌宣传,劝导适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建立激励措施;以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等为主要创建主体,积极开展文明餐饮示范点创建。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

2020.12

6

推广使用绿色包装

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包装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材料,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不低于50%。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0.12

8

推动实施绿色物流

落实绿色环保可循环的快递行业发展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快递企业与商品制造企业合作推进产品包装标准化、一体化融合,减少二次包装,平均每件快递包装耗材减少10%以上。

市邮政管理局统一牵头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0.11

9

培育龙头骨干回收企业,提高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到2020年底,全县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家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县经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06

10

推广实施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技术

推广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技术,实现易腐垃圾就地处置,减清运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技局

2021.06

11

完善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和农村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城乡易腐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1.06

12

完善有害垃圾收集体系

根据本县实际需要及有害垃圾产生情况,完善有害垃圾收储体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1.06

13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环境信用体系

参照舟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环境信用体系,将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县发改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12

14

落实推进《舟山市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

持续

推进

15

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探索建立“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的垃圾收费制度。

县发改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06

16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体系

依托全市有害垃圾集中回收处置体系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处理网络,形成全县范围内有害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有害垃圾暂存—分类处置的全系统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持续

推进

三、建筑垃圾任务和进度安排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

时限

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积极引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

2022.06

2

建筑垃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聚焦收运处置能力短板,加快推进建筑垃圾中转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泗礁本岛内乡镇建筑垃圾中转站全覆盖和各外岛乡镇建筑垃圾统一收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

2022.12

3

落实《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细化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理行为,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机制、收集转运准入制度和信用考核机制、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12

4

推进落实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对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中转、消纳、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监管

县大数据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嵊泗海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2022.06

5

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相关优惠政策

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出台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出台相关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产品补贴目录。

县经信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

6

绿色建筑推广工程

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到2021年嵊泗县节能建筑比例达到50%。

县住建局

/

2021.12

四、农业废弃物任务和进度安排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

时限

1

化肥减量和农药减量

化肥减量6吨,农药减量0.15吨。

县农业农村局

/

2020.12

2

农药减量增效工程

主要包括安装频振式杀虫灯、放飞赤眼蜂、推广使用黄板、生物农药等达到农药减量效果。

县农业农村局

/

2022.06

3

科学制定废旧农膜回收补贴政策

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奖励政策、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回收废弃农膜。

县供销社

/

2022.06

4

完善废旧农膜统计制度

针对废旧农膜建立产生、处置和和资源化利用量统计方法,摸清底数。

县供销社

/

2022.06

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继续推进秸秆全量利用,就地还田的利用方式,针对目前存在的虫害问题,可邀请专家咨询并开展专题研究

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技局

2022.06

6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开展农膜回收业务拓展

落实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再生资源公司开展可再次利用的农膜回收业务

县供销社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7

科学制定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奖励政策

建立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引导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县供销社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9

提升废弃农药包装物处置能力

加快落实县域内废弃农业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农药废弃物包装物的处置短板。

县供销社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10

落实舟山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处置管理实施意见

落实农膜回收处理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加强有效监管,建立回收、运输处置利用、监管体系,对各地提出补贴指导性意见

县供销社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022.06

11

制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

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

县供销社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022.06

五、医疗机构废弃物任务和进度安排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

时限

1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源头分类和管理

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标准,进一步落实《舟山市公立医院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舟卫发〔2019〕90号),加强医疗机构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持续

推进

2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市场体系

落实舟山市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管理要求,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到2022年底,嵊泗县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县卫生健康局

/

2022.12

3

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收集处置

完善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方式,建立覆盖全县城乡(海岛)地区的医疗机构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

县发改局

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4

落实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落实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

县卫生健康局

/

2022.06

5

建立医疗机构废弃物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废弃物内部管理和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经营单位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

2022.06

6

医疗机构废弃物“互联网+”监督技术体系

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全面实现与省级医疗机构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对接,以形成可追溯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管大闭环,实现全过程精准监管。

县卫生康健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持续

推进

7

完善医疗机构废弃物收运体系

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废弃物“小箱进大箱”,加大政府补贴和财政投入,建立完善城乡(海岛)医疗机构废弃物收运体系,优化收运路线,合理安排收运时间和频次,提高收运效率,确保医疗废物48小时内得到妥善处置,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县卫生康健局

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8

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机构废弃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机构废弃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县卫生康健局

/

2022.06

六、海洋废弃物任务和进度安排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

时限

1

提升港口码头公共设施建设

全面排查整改现有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设与城市管网相连的船舶生活污水固定集中接收点,加强一线人员培训,完成1套高压岸电建设以及客运码头、公务码头、企业自备交通码头岸电设施改造。

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政府

2021.12

2

配置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置设施

按规定为新建船舶配置水污染物收集或处置装置;对不能实现处理装置污水达标排放或水污染物收集的岛际客船和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及时整改;确保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船舶环保设施设备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排入接收设施交岸处置、配置的防污器材状况良好。

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

各乡镇政府

2021.12

3

岛际客船生活污水系统改造

本市籍符合按照条件的岛际客船全部按要求完成生活污水系统改造。

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

/

2021.12

4

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交接制度

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交接制度,完善“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衔接和协作机制,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按照规定填写、传递船舶污染物转移单证,实现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闭环管理。

嵊泗海事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5

落实《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

落实推进《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开展联合监管行动。强化联合监管和信息联通,积极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管理,并按要求与省部建系统对接。

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2.06

6

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罚,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每月对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行为查处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6

7

落实舟山市湾(滩)长长效管理制度

落实健全湾(滩)长长效管理制度,构建“海陆统筹、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县治水办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

2021.12

8

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积极建设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加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步伐,进行养殖“三区”),大力发展节水减排、多营养层次围塘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海洋牧场立体养殖(浅海贝藻类、鱼贝藻类间养)和深远海抗风浪网箱。

县海洋与渔业局

各乡镇

2022.12

9

开展新型环保养殖浮球替代工作

为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消除海水养殖泡沫浮球使用产生的环境污染,舟山市将逐步淘汰传统泡沫浮球,开展回收泡沫浮球的定点堆放、回收处置工作,同时开展新型环保养殖浮球应用推广工作。嵊泗至2022年底计划全面完成新型环保养殖浮球的替代,2020年计划完成泡沫浮球整治的30%。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2022.12

七、“废气无臭味”和“废水零直排”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任务类别

具体要求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废水无直排

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到2022年底,力争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县治水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2022年底

2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06

3

废气无臭味

结合《舟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加快完成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空气质量优良比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保持负增长。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2021.12

4

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2022年底前,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持续推进

5

持续推进重大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省大气办印发的《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的臭气异味治理重点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持续推进

附件3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建设(责任)单位

预期效果

投资金额(万元)

完成

年限

工业固废项目

1

舟山嵊泗贻贝壳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

倾倒量3.0万方/年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实现贻贝壳的无害化处置

/

2022.06

建筑垃圾项目

2

建筑垃圾中转站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现泗礁本岛内乡镇建筑垃圾中转站全覆盖和各外岛乡镇建筑垃圾统一收运。

/

2022.06

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现嵊泗县泗礁本岛和各外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2022.06

海洋废弃物项目

4

船舶生活污水固定集中接收点建设

完成1个与城市管网相连的船舶生活污水固定集中接收点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嵊泗海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能力

/

2021.12

5

生态绿色集约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1.离岸鱼贝藻类养殖产业带、虾蟹围塘养殖产业带:浅海网箱养殖和筏式养殖建设,生态化围塘养殖改造,深水网箱养殖;

2.集约化养殖:扩大工厂化、设施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增加面积20万立方米;

3.水产种苗繁育:建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1—2家,省市级水产良种场3—5家,申报国家级原良种1—2个。

县海洋渔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提高水产养殖绿色集约化

15000

2025

附件4

嵊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1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专班,坚持高位统筹推动;建立目标指标体系,发挥导向引领作用;制定任务、责任及项目清单,明确各项具体举措。

县美丽嵊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美丽嵊泗建设领导小组及各无废城市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2.1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动态化清零要求。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源头减少污泥产生。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经信局

/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2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循环性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经信局


2.3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县发改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

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

县农业农村局

/


2.5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

市邮政管理局统一牵头

/


2.6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

县住建局

/


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3.1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2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省、市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3个、示范村9个以上。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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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规范分类管理,推进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经信局


3.3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和强制分类制度,严禁固体废物纳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增强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经信局


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4.1

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体系。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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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行动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

县卫生健康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4.2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到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4.3

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2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县财政局


4.4

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对特定危险废物,鼓励通过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新模式,允许在城区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4.5

加强对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和治理。不断提高船舶营运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嵊泗海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5.1

深入推进船舶修造等行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

县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5.2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底,全县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家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到2022年达到60%。

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3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5.4

继续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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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6.1

加快补齐“三废”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畴,形成规划“一张图”。到2022年底前补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

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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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建设,继续完善大气工业废气、VOCs等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县治水办、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各乡镇政府


6.2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到2022年,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主要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


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7.1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管理。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以及非法通过道路和港口码头运输危险废物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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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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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对违法企业依据税收规定不给予相关税收减免优惠。

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全面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

8.1

全面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充分整合现有工业固废、危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垃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等固体废物,构造固体废物信息联动共享机制,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嵊泗海事处、县供销社


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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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打造工业固废危废政府云服务平台。全力服务产废企业尤其是小微产废企业,通过政府云服务平关联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的固废危废转运处置信息,实现智能化管理。产废企业、处置企业等可通过云服务平台合理安排转运时间、转运车辆、转运数量、转运路线等。同时云服务平台将产废企业和需求企业之间建立联结,实现信息共享功能。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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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治理行业产业化

9.1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服务,推动第三方环保企业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


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9.2

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

县科技局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社


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10.1

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全面推广整合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港口船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乡镇、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固体废物产废者的指导服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地方立法,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嵊泗海事处、县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10.2

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通过推广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运营模式,着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到2022年,建立覆盖全县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嵊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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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县财政局


十一

全面形成齐抓共管制度化

11.1

夯实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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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县府办

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