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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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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20-2800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9-07

  • 文号:

    嵊政发〔2020〕10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嵊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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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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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嵊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舟山市嵊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  范围与时限

1.1工作范围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范围为嵊泗全县域,包括陆域及海域。

1.2工作时限

以2017年为基准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评价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2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嵊泗县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

嵊泗县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8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6个,面积为54.62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64.07%。陆域重点管控单元8个,面积为27.06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31.75%,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5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3个。陆域一般管控单元4个,总面积3.56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4.18%。

表2—1  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

单元类别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优先管控单元

6

54.62

64.07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类

5

20.38

23.90

城镇生活类

3

6.68

7.85

合计

8

27.06

31.75

一般管控单元

4

3.56

4.18

嵊泗县共划定海洋环境管控单元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个,面积3349.10平方公里,占全县海域面积的46.01%;重点管控单元9个,面积126.63平方公里,占全县海域面积的1.74%;一般管控单元2个,面积3803.79平方公里,占全县海域面积的52.25%。

表2—2  嵊泗县海洋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

单元类别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优先管控单元

14

3349.10

46.01

重点管控单元

9

126.63

1.74

一般管控单元

2

3803.79

52.25

2.1优先保护单元

嵊泗县陆域优先保护单元总共有6个,面积为54.62平方公里,主要为饮用水源地、生态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占全县陆域面积的64.07%。

表2—3  嵊泗县陆域优先保护单元划定情况

地区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嵊泗县

6

54.62

64.07

2.2重点管控单元

嵊泗县陆域重点管控单元总共有8个,包括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面积为27.06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31.75%。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共有5个,面积为20.38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23.90%;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共有3个,面积为6.68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7.85%。

表2—4  嵊泗县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划定情况

地区

产业集聚类

城镇生活类

合计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嵊泗县

5

20.38

23.90

3

6.68

7.85

8

27.06

31.75

表2—5  嵊泗县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划定情况

地区

产业集聚类一

产业集聚类二

合计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嵊泗县

4

17.35

20.35

1

3.03

3.55

5

20.38

23.90

2.3一般管控单元

嵊泗县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总共有4个,面积为3.56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域面积的4.18%。

表2—6  嵊泗县陆域一般管控单元划定情况

地区

个数

面积(km2)

比例(%)

嵊泗县

4

3.56

4.18

3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在执行浙江省、舟山市总体准入清单的前提下,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如下。

3.1优先保护单元

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禁止类和限制类分类实施管控。涉及的各类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其他优先保护区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控:

空间布局引导: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以点状开发为主,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污染物排放管控: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各地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特征、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建立优先保护单元的准入清单。

3.2重点管控单元

(1)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引导:

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同时结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细化要求,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

产业集聚类一:洋山重点管控单元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开发的开发区和工业区以外)。其余单元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产业集聚类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的三类工业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引导: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3.3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引导: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各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清单详见附表。

附件:1.工业项目分类表

2.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3.嵊泗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4.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5.嵊泗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6.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菜园—五龙—黄龙)

7.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枸杞—嵊山)

8.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洋山)

9.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花鸟)

附件1

工业项目分类表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以下“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工业项目分类目录。

输油、输气管线项目、火力发电项目、储油储气项目,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与供应业等城市基础类工业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纳入本工业项目分类表。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行业(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归入二类工业项目。

根据经济技术进步和实施情况,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动态更新。对由于技术水平的提升使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工业项目或一些未纳入工业项目分类目录的新兴工业类型项目,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风险水平,按照工业项目分类的基本原则,确定纳入工业项目分类目录中的某一类。

表  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污染强度分为一、二、三类)

项目类别

主要工业项目

一类工业项目

(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

1.粮食及饲料加工(不含发酵工艺的);

2.植物油加工(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3.制糖、糖制品加工(单纯分装的);

4.淀粉、淀粉糖(单纯分装的);

5.豆制品制造(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6.蛋品加工;

7.方便食品制造(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8.乳制品制造(单纯分装的);

9.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单纯分装的);

10.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单纯分装的);

11.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单纯勾兑的);

12.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单纯调制的);

13.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4.服装制造(不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一类工业项目

(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

15.制鞋业(不使用有机溶剂的);

1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无化学处理工艺或喷漆工艺的);

17.纸制品(无化学处理工艺的);

18.工艺品制造(无电镀.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

19.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仅切割组装的);

20.通用设备制造(仅组装的);

21.专用设备制造(仅组装的);

22.汽车制造(仅组装的);

23.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仅组装的);

24.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仅组装的);

25.航空航天器制造(仅组装的);

26.摩托车制造(仅组装的);

27.自行车制造(仅组装的);

28.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仅组装的);

2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仅组装的);

30.计算机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31.智能消费设备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32.电子器件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33.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含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34.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35.仪器仪表制造(仅组装的);

36.日用化学品制造(仅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二类工业项目

(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

37.粮食及饲料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38.植物油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39.制糖、糖制品加工(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40.屠宰(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41.肉禽类加工;

42.水产品加工;

43.淀粉.淀粉糖(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44.豆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45.方便食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46.乳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

47.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

48.盐加工;

二类工业项目

(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

49.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50.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51.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

52.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的);

53.卷烟;

54.纺织品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55.服装制造(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56.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除制革和毛皮鞣制外的);

57.制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

58.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

59.人造板制造;

60.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61.家具制造;

62.纸制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63.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64.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65.工艺品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6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67.肥料制造(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68.半导体材料制造;

69.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项目外的);

70.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7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7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7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74.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

7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除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76.塑料制品制造(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77.水泥粉磨站;

78.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79.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80.玻璃及玻璃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二类工业项目

(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

81.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82.陶瓷制品;

83.耐火材料及其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84.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85.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86.黑色金属铸造;

87.黑色金属压延加工;

88.有色金属铸造;

89.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90.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

9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

92.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93.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94.汽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95.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96.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97.航空航天器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98.摩托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99.自行车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0.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2.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103.计算机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4.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5.电子器件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6.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7.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8.仪器仪表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109.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等;

110.煤气生产和供应。

三类工业项目

(环境风险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

111.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

11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仅含制革、毛皮鞣制);

113.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11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三类工业项目

(环境风险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

115.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

116.炼焦、煤炭热解、电石;

117.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

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外的);

118.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119.日用化学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中的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中的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120.化学药品制造;

121.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122.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123.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

124.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

125.水泥制造;

126.玻璃及玻璃制品中的平板玻璃制造(其中采用浮法生产工艺的除外);

127.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仅石棉制品);

12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仅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129.炼铁、球团、烧结;

130.炼钢;

131.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132.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13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134.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工艺的);

135.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ZH33092220042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ZH33092220043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ZH33092220044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ZH33092220097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小洋山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2220098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洋山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2220099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嵊山园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全面禁止新、改、扩三类工业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2220100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中心渔港园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全面禁止新、改、扩三类工业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2220101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马关园重点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全面禁止新、改、扩三类工业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2230132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一般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一般管控单元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ZH33092230133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黄龙乡一般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一般管控单元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ZH33092230134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五龙乡一般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一般管控单元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ZH33092230135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枸杞乡一般管控单元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一般管控单元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附件3

嵊泗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空间属性

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ZH33090010001

浙江省舟山市海礁、东南礁领海基点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维护主权权益,严格保护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禁止一切可能危害主权权益及破坏海岛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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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03

大戢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水下爆破施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种质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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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05

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外围地带)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岱山县

优先保护单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重点保护区,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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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09

嵊泗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重点保护区,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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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10

徐公岛重要滨海旅游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滨海旅游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允许实施海岸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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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11

泗礁重要滨海旅游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滨海旅游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允许实施海岸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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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12

白节山群岛旅游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岱山县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滨海旅游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加强实施海岸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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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15

大戢洋产卵场保护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水下爆破施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渔业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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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16

马鞍列岛产卵场保护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水下爆破施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渔业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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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20

嵊泗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重点保护区,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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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22

舟山市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岱山县、普陀区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水下爆破施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种质资源育幼、索饵、产卵的开发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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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23

嵊泗浪岗列岛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岱山县

优先保护单元

禁止围填海、炸岩炸礁、填海连岛、实体坝连岛、沙滩建造永久建筑物、采挖海砂及其它可能造成海岛生态系统破坏及自然地形、地貌改变的行为;允许对受损海岛生态系统的整治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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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27

嵊泗县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不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集中贮存、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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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10028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海岛-风景名胜生态保障区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优先保护单元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以点状开发为主,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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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20031

大小黄龙南港口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公布的航路内进行与航运无关、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严禁在规划港口航运区内建设其他永久性设施。加强舟山港港口综合治理,减少对周边功能区环境影响。维护和改善港口航运区原有的水动力和泥沙冲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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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20032

马迹山港口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公布的航路内进行与航运无关、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严禁在规划港口航运区内建设其他永久性设施。加强舟山港港口综合治理,减少对周边功能区环境影响。维护和改善港口航运区原有的水动力和泥沙冲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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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20033

洋山港口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公布的航路内进行与航运无关、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严禁在规划港口航运区内建设其他永久性设施。加强舟山港港口综合治理,减少对周边功能区环境影响。维护和改善港口航运区原有的水动力和泥沙冲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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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20064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ZH33090020065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ZH33090020066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小洋山重点管控单元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0020067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洋山重点管控单元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0020068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中心渔港园重点管控单元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全面禁止新、改、扩三类工业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0020069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马关园重点管控单元S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重点管控单元

全面禁止新、改、扩三类工业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ZH33090030071

嵊泗捕捞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一般管控单元

除渔港、农业围垦等基础设施建设用海外,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农业围垦要控制规模和用途,严格按照围填海计划和自然淤涨情况科学安排用海;严格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规划与建设增殖放流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扩大放流规模,规范资源管理;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严格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严格实行禁渔休渔制度;重点加强舟山本岛周边海域的海岸环境整治,合理规划养殖规模、密度和结构,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积极防治海水污染,禁止在规定的养殖区、增殖区和捕捞区内进行有碍渔业生产或污染水域环境的活动。加强滩涂资源统筹开发,有序推进滩涂围垦开发,科学确定围垦区域的功能定位、开发利用方向,合理安排农业、生态、旅游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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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090030083

马鞍列岛保留区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县

一般管控单元

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开发。确需改变海域自然属性进行开发利用的,应首先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调整保留区的功能,并按程序报批。保留区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等标准维持现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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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5

嵊泗县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6

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菜园—五龙—黄龙)

附件7


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枸杞—嵊山)

附件8

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洋山)

附件9


嵊泗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花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