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政干〔2020〕8号
县政府决定:
洪志舟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姚旭东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贺幼鹏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其军同志兼任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二喜同志任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洪光裕同志兼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金飞珍同志兼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余文斌同志任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剑峰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人防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邬伦波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海平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