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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1-2832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9-23

  • 文号:

    嵊政办发〔2021〕37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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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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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嵊泗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嵊泗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健全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以下统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章 考核办法和内容

第四条 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耕地、耕地功能恢复、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节约集约用地、监察执法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为一个考核期,于次年第一季度对乡镇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考核部 门”制定的考核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采用评分制。

第六条  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主要为各乡镇政府上一年度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功能恢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制度与监察执法等情况。

第七条  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专项调查提供的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年度批而未供数据、年度土地矿产执法情况等作为考核依据。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动态监管监测,每年12月底向县考核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考核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根据得分(100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2名的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低于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三)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案件超过2宗且面积超过5亩。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政府,可按有关规定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和县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时予以倾斜。

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政府,以及考核中发现在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嵊泗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

嵊泗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

评分结果

一、耕地保有量(10)

耕地面积不低于下达保有量任务

10

低于的不得分,年度考核直接不合格,因依法批准减少而达不到的除外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0)

1.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下达保有量

10

低于的不得分,年度考核直接不合格,因依法批准减少而达不到的除外


2.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5

发生违法占用的不得分,依法占用后未按要求落实补划的发现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3.永久基本农田界桩、告示牌保护情况

5

发现损毁、破坏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耕地占补平衡(10)

1.表土剥离工作完成情况

5

发现一起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2.补充耕地的后续维护利用情况

5

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15)

1.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

10

按照任务量与分值数比例计分,如任务数2个,则1个任务未完成扣5分,扣完为止,无任务量的乡镇得分计5分


2.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管理维护情况

5

后续管理维护情况将视情予以扣分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20)

1.上级下达的其他专项任务,如造地改田、耕地恢复、土地全域整治等

15

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年度考核直接不合格,无任务的乡镇按10分计算


2.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5

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发现1处扣2分,扣完为止


六、集约节约用地(10)

年度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

存在土地批而未供的发现1起扣3分,其中涉及耕地的项目发现1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监察执法(15)


1.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现及查处情况


10

乡镇自查发现并及时整改的每起扣1分,部门巡查发现或他人举报发现并及时整改的每起扣2分,部门巡查发现、卫星遥感或他人举报发现并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起扣5分,受到市级、省级督察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同一乡镇连续发生违法占用耕地两起且面积超过5亩的,考核直接不合格


2.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情况

5

单次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