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嵊泗县乡村振兴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4:35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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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确保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督查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对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督查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

二、督查对象

乡村振兴工作督查对象为承担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责任的乡镇和负责工作牵头的县级责任部门。

三、督查内容

1.督查各乡镇以及县级牵头单位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要素保障、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推进措施等;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等,提炼挖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

2.督查各乡镇以及县级牵头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力度及实施进度情况。

3.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督查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督查方式

1.定期书面报送。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于每月18日之前向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乡镇、本单位年度任务实施推进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填报乡村振兴任务清单月进度报表。书面报告要重点反映组织领导、政策措施、特色亮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等。任务清单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排位第一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上报,其他责任单位请及时将工作进度上报牵头单位。

2.开展实地督查。由专项督考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不定期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督查,实地了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重点检查乡村振兴亮点项目建设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3.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检查,督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

4.通过新闻媒体以一定方式进行监督。

五、督查情况处理

1.对全县工作的督查结果情况,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工作专报。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实施进度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各乡镇、有关部门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常规督查工作内容之一,并作为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3.通过新闻媒体对各地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要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建立完善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能及时、准确掌握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

2.务必梳理亮点工作。各乡镇、部门要积极报送特色亮点工作,以便收集整理形成简报,进一步宣传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亮点和典型做法,为我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书面报告和进度报表。所有材料统一以电子稿形式报送到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761260905@qq.com;联系人:戎小星;联系电话:526892;5089535,5087990(传真)。


嵊泗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