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嵊泗县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4:36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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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嵊泗县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嵊泗县乡村振兴“两进两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项目导向,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以下简称“两进两回”),激发乡村活力,加快乡村振兴,特制定“两进两回”实施方案:

一、优化乡村创业环境

1. 打造回乡入乡创业创新平台。面向各类主体提供科技示范、技术集咸、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一站式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建设渔农业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鼓励产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开辟专区,为青年回乡提供创业创新空间。(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  

2.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把“两进两回”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范围,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两进两回”人员创办渔农业企业、渔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并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开展渔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两进两回”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 落实用地支持政策。结合县和乡镇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乡村产业发展留出空间。支持乡镇政府安排建设用地用于“两进两回”项目。支持“两进两回”人员依法以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引导“两进两回”人员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支持“两进两回”人员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

4. 完善用水用电政策。“两进两回”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推进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两进两回”人员给予一定的奖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公司)

5.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两进两回”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按规定将“两进两回”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对毕业 2年内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对“两进两回”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探索统筹使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资金,建立“两进两回”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持有居住证的“两进两回”人员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6.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出台乡村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估团队,在符合国家招投标规定的基础上,实行美丽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评估制度。审批权限方面,根据项目出资方和投资金额,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设计或监理费用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项目审批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如对总投资1000-3000万元的项目,简化为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审批,即不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为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经评估审核后,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经批准纳入年度基建计划项目库(含预备库)后,简化为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明细表),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概算书,经评估审核后,办理项目概算批复手续。单项合同估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自行选择招投标方式(邀标、议标、公开招标)。面向“两进两回”人员实现信息资源和项目对接。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优化渔农业许可服务,设立“绿色通道” ,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审招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加强农村改革要素支撑。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渔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增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保障能力。积极探索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稳妥探索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展渔农村土地流转及抵押事项试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收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渔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引导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渔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开展“三位一体”渔农合联改革,充分发挥渔农合联为农服务的重要功能,积极构建通用性、专业性渔农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加强对渔农合联会员的生产性技术指导、产品供销和金融信贷等服务,努力构建“渔农合联服务合作社、合作社服务渔农户”的双重双层经营体制。以信用体系为支撑、普惠为导向,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覆盖率和便捷性,确保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稳妥推进、规范发展渔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快推进渔船马力指标、柴油补助款质押贷款等,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深化“政银保”合作机制,完善渔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积极推行“个人普惠贷”和“小微企业普惠贷”,“个人首惠贷”在5万元以内、“小微企业普惠贷”在30万元以内享受基准利率,并实行信用贷款,授信3年,周转使用。推出“首惠贷”、“创业担保贷款”、“巾帼创业贷款”、“养老贷”“浙里贷”等特色产品,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提升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金融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

8. 守牢底线红线。制定“两进两回”负面清单,任何人员回乡入乡不得侵犯渔农民利益、不得侵害渔农村集体产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产业,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非法买卖宅基地,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维护好渔农民利益,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小农户共享要素下乡红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9. 拓展工商资本“下乡”渠道。搭建政企合作、企民合作、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投融资等平台,鼓励工商资本重点投向乡村振兴项目,参与创办混合制医院、教育、养老机构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机构)。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储各库,建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机构,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推动工商资本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形式与乡村企业实现联合,支持工商资本与村股份经济合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保障工商资本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投公司、县旅投公司、县美投公司)

10.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乡村振兴绩效奖补资金、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资金逐年增长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渔农业渔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渔农村创新创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财产权、林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抵押贷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农商银行、中行嵊泗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11. 加强农业科技支撑。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健全与科研院所技术团队联系制度。开展高级渔农技专家联村强科技行动,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进乡村。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组织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团进乡村、农村实用技术对接、科普大讲堂等活动。支持科技人员以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12. 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渔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渔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加强渔农村管理人才、创业人才、服务人才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突出“学历+技能+创业”导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完善乡土人才扶持政策,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农村女创业带头人的示范带动和女企业家、女能手等协会组织的“家、校、旗、桥”作用,引导鼓励、扶持帮助涉农女性创业者发展特色、优质、高效现代农业。推进渔农家乐民宿、渔农村电子商务、渔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涉农组织和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开展“农创客”、“新农人”创新实验班,依托浙江农民大学,以专业化培训、系统化实践、精准化指导、常态化互动等方式,吸引、培育、储备一批农村创业创新青年、妇女。加大对乡村特色产业劳模工匠及创新工作室的培育和宣传力度,带动和选树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涉农行业领军人物。开展乡村产业人才队伍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批乡村振兴实用技术人才。实施“村村都有好青年”计划,选拔培养一名有想法、有决心、有闯劲、有能力的“好青年”。(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供销社)

13. 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集聚。全力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发挥土专家、杰出乡贤、农创客等的带动作用,推动“东崖论坛”等引才平台与我县产业发展的无缝对接,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完善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建立医生、教师、科技人员、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 、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探索建立资格准入制度、项目联评联审制度,保护好渔农民利益。实施农村归雁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推进民兵后备力量服务乡村振兴。完善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融资、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并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农合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实施乡村振兴“巾帼”,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乡村振兴。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