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核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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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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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花鸟乡环卫部门要求核定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申请后,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定价程序的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征求所在地政府、经营户代表等意见,本着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部分成本合理负担的原则,拟对花鸟乡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从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减少垃圾处理量的角度,本次核定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征收实行计量收费;按重量计费的核定标准80元/吨,按体积计费的核定标准为10元/桶(120升/桶),大小垃圾桶收费差异可按120升/桶标准换算。日产生垃圾量1吨以下的单位,原则上按桶计收。

二、征收范围:本次核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被收费对象为产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用户,具体征收对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花鸟乡政府确定。

三、对非居民用户自行将生活垃圾规范分类收集、运输至规定处理场所的,应实施优惠收费政策;如计量收费工作目前难以实施的,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根据经营户的规模大小双方协商确定。

如对上述拟核定的收费政策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21年3月18日前电话或电邮反馈我局价格科,电话:5081519,邮箱:sswjjgk@163.com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