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民政局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嵊泗县2021年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74 号)文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办理、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等”规定事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嵊泗县2021年度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如下:
以嵊泗县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690元统计数据为依据,按不低于50%的标准确定嵊泗县2021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852元。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由县民政局按月发放到城乡特困人员指定的账户中。
本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和丧葬补助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嵊泗县民政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
嵊民政29号(财政联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