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2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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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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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初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开展嵊泗县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财监督〔20212号)部署,嵊泗县财政局财政国资监督局组成检查组2021531日至64日,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嵊泗县初级中学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初三教师营养餐超额发放。

对【财】JZ-06-0030、【财】JZ-7-0009、【财】JZ-7-0032记账凭证检查,发现初三教师营养餐发放,缺少具体教师名单及领用签字,后出示人员名单28人,按校方会议记录决定标准为发放三个月,每人每月250元,应发21000元,实际共发放25282元,超额发放4282元。

(二)差旅费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销。

检查【财】JZ-01-0043凭证发现,2019年10月13日出差2020年1月16日报销差旅费,间隔时间过长,违反《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出差审批时间较不规范。

对【财】JZ-01-0050检查发现,教师出差时间为2019年12月26-28日,审批时间为2019年1月2日,出差的审批时间与实际不符,且财务报销未严格审核。

(四)项目先安装后签合同的行为存在风险。

2020年1月37#凭证发现,“智慧用电”信息服务合同于2019年10月25日签订,安装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在合同签订前进行设备安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五)大额支出未经过“三重一大”会议讨论。

检查2020年11月11#凭证发现,购买教室健康工程照明灯支出85338元,在学校会议记录中未发现该笔支出的讨论,违反《嵊泗县初级中学“三重一大”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决策事项清单》“(四)讨论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讨论未列入或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服务采购和其他大额资金支出事项”规定。

(六)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凭证装订混乱。如9月第3册(11号-21号)会计凭证账册内只有11-16号凭证,17-21号凭证在其他册里。编号与内附凭证不符。JZ-09-0011记账凭证显示列支5600元,后附仅600元相关资料,其他附件在另外凭证处等。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

2、学校小店卖部营业支出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但每月记账凭证未附相关银行支付凭证。如2020年初级中学小店10月份2#凭证中支付小卖部货款营业支出23990.90元,银行存款支付但是没有银行支付凭证。

(七)会计科目、报表等核算不规范。

1、收入费用表核算错误。2-12月收入费用表中,每个月本期盈余的本月数与累计数相同,数据错误。

2、财务会计明细账核算错误。检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账发现,慰问金科目下有其他科目的支出,如“银付食堂洗菜筐等费用15089元,布点项目训练费发放16000元5付19-20年电视收视费1008元”等;检查代扣养老保险金明细账,发现包括“3月个人付职业年金30848元”支出,导致相关科目明细账核算不正确需调账。

3、小卖部库存商品、利润核算不规范。对小卖部9月收支表及1#2#3#记账凭证等进行检查,发现当月商品销售利润未全部上交学校行政,部分直接冲减进货款。如9月商品销售营业收入为30716元,利润为5879.4元,先冲减商品进货款,剩下部分再上交学校行政2322.8元,未考虑库存商品的成本核算。

4、小卖部存货账务核算不规范。如2020年初级中学小卖部10月份3#凭证中存货减少122.10元,(借:小店支出--营业支出  122.10元,贷:小店存货   122.10元)该差额由上月结存3698.5元减本月结存3576.40元得到122.10元,数据核算错误。存货差额应通过实际销售29573.13与盘存销售29765.50元的差额,再进行盘盈盘亏账务后续处理。

(八)学校小卖部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

每个月小卖部利润款打入会计个人银行卡上,购买商品时再从该银行卡上支付。违反财务账户管理流程,导致账户资金风险增大。

二、责令改正决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

(一)规范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发放。

认真贯彻我县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对超标准、超额发放的营养餐费进行收缴,确保此类津贴补贴严格按标准规范发放。

(二)加强“三重一大”审批决策管理。

严格执行《嵊泗县初级中学“三重一大”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决策事项清单》规定,加强大额资金划拨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对大额资金划拨进行细化管理,对资金的划拨、调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营。

(三)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

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规定,及时、规范地做好差旅费报销审核事项。

(四)做好会计基础事项操作。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正确操作会计凭证的制证、装订,完善会计凭证附件等基础会计事项。

(五)规范会计基础账务核算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严格做好账户管理,对费用、利润进行准确核算,加强对库存商品的管理,切实落实期末账实核对、审核工作,并及时、准确的完成账务处理。

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嵊泗县财政局财政国资监督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02450)。

 

                                      

      

                                   嵊泗县财政局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