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4: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单位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嵊审报[2021]5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

(二)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三)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四)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存在迟付工程款;

(五)2020年资金安排的部分重点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合理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率,对于不再使用的专项资金主动上缴县财政局。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对往来款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往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清理单位往来款,对确属呆账坏账的往来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做核销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工程规范管理意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五)增强资金绩效意识,细化绩效目标设定,对照实施完成。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并认真予以整改和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020年度3个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局全力加快预算资金支出进度,对于其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更新及林权统一登记项目已完成全部资金支付。对于其中的嵊泗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专项资金经与财政对接,由财政统一收回做统筹安排。今后我局将高度重视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年中预算执行规范,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的监管和控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关于“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我局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将专项资金用于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严格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根据本次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局积极整改,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对于土地评估费及徒步路线征集补助经费已做结算清理,对于挂账多年的办公楼欠款经局党委审议同意,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做核销处理。

(四)关于“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存在迟付工程款”的问题。对此,将加强单位的管理力度,规范工程款支付,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五)关于“2020年资金安排的部分重点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推进滞后,受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及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影响,第三次全国耕地质量分等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编制及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去年未能正常开展导致绩效未达标,今年上半年,根据国家部署,第三次全国耕地质量分等调查工作重新启动并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60%,预计将于年底全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查整改工作因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的划定,为当前重要工作,正处于缜密开展中,按照上级初步计划,预计9月底前可以初步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编制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开展,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自然资源专项调查项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该项工作暂缓开展,项目资金于2020年底由财政统一收回。今后我局将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绩效性。一方面做到编制的精确科学,另一方面加强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年度决算工作之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执行支付,提高项目绩效水平。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叶信章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