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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1-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586299686X/2016-28189

  • 主题分类:

    统计

  •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05-31

  • 文号:

    -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嵊泗县统计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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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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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行政监督,促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确保全县统计工作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浙统〔2005〕65号)和《舟山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舟统〔2014〕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嵊泗县统计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村)。

2、县域内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重点骨干企业。

二、巡查内容

重点巡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制度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巡查:统计工作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有无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有无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是否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及时向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和其他相关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等。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主要巡查: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方面采取的措施;年度统计数据与进度统计数据相互衔接情况;数据采集、审核、提供、发布等情况。

3、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主要巡查:各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是否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统计机构、有人员编制、有办公条件、有管理制度、有基础资料、有业务经费;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是否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各重点骨干企业的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专(兼)职人员配置、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等是否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4、统计制度执行

主要巡查:各项统计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主要巡查:统计调查项目的合法性。部门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是否报县统计局备案、系统外调查项目是否经过县统计局审批、具体调查项目事先是否有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和调查表、调查表的法定标志是否完备、对系统内下属机构的调查项目的管理制度、过期的调查项目清理情况等。

三、巡查工作方法

根据统计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全面巡查或专项统计巡查。

1、听取被巡查对象统计工作情况介绍。

2、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乡镇、部门统计有关情况。

3、查阅有关文件、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相关资料及统计数据。

4、抽查基层单位。

5、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情况。

四、巡查工作步骤

1、制定计划,根据上年度各乡镇、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在年初确定本年度巡查对象,并制定好相应的巡查计划。

2、成立巡查工作小组。

3、发出巡查通知。

4、按计划巡查。

5、反馈巡查结果。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将巡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局长办公室会议讨论研究后予以反馈。

6、被统计巡查单位针对统计巡查组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巡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

五、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对象接到巡查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并按通知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及供查阅的有关资料。

2、对巡查中发现问题但不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巡查组予以现场指出,责令改正;问题严重或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巡查对象中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标准规范,统计调查制度严谨,数据及时准确,全力以赴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工作的要予以肯定和表扬。

3、巡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公平正义、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认真听取巡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和任务进行巡查,对巡查报告负责。

4、巡查工作结束时,巡查组要与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反馈巡查结果和意见。

5、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在巡查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被巡查对象和有关人员可向县统计局举报,受理机构应予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