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281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165J/2021-2828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1-05-20

  • 文号:

    嵊建施安委会〔2021〕1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明确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14: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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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嵊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如下(专委会及专委办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见附件):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周国宏    副县长

副主任: 李  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铁军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张财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  维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孔小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周铁军     县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张财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   维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孔小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潘立荣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姜   杰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刘健宇      县农业农村局规建科副科长


附件:专委会及专委办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嵊泗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一、专委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专委会工作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区域和专业统筹,推动专委会组成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全面推动落实属地监管、直接监管责任。

(四)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委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五)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含涉险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委办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结合本行业领域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三)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向专委会和县安委会、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防范管控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专委会组成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六)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负责专委会组成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承办专委会和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专委会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会议由专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下可视情组织。

(二)报告制度。专委会组成单位在向县安委会、县安委办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本专委会。专委会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末3个工作日内上报,也可视情进行专题报告。

(三)专项检查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检查情况一周内报专委办。

(四)文件签发制度。专委会文件由专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需经县安委办审核,报经县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以县安委会名义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毛朝斌     联系电话:62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