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伤残抚恤资金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嵊泗县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助调标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5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你单位伤残抚恤资金6.9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0.68万元,共计7.6万元。
望你单位接文后,请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嵊泗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嵊财社[2021]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