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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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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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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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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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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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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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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浙文旅非遗〔2022〕5号)。《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根据嵊泗非遗项目传承人实际培育、发展情况,特重新制定《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浙文旅非遗〔2022〕5号)、《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12〕73号)等文件为政策依据。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嵊泗县财政局、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共同起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办法》补贴发放的对象:主要为三类,即列入县级以上(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县文旅行政部门命名的嵊泗县优秀民间艺人;其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民族艺术传承、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且生活艰难的传承人(民间艺人)。

2.明确《办法》补贴内容:补贴用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传艺、培训讲习、整理出版有关资料、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和保存宣传等保护传承工作。

3.明确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标准:(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列入县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由县文旅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奖励,列入县级奖励1000元/人。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从列入次年起,70周岁以下,县级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县级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补助。(2)嵊泗县优秀民间艺人:被评为嵊泗县优秀民间艺人的,由县文化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4.明确专项补助资金的列支与发放:资金在县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县文旅部门按年度负责发放。

5.明确享受补助的传承人(民间艺人)应承担责任和义务:参加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比赛、演出;开展传习培训、名师带徒传艺等活动,培养新人壮大传承队伍;

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抢救性记录等记录、建档、保护和发展工作;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积极向所在文旅行政部门提出该保护项目的保护建议,及时反映保护情况。

6.明确补助终止条件:因非身体原因不履行义务的,或触犯刑律的,停止补助发放。

7.废止原《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嵊财行〔2014〕31号)。

咨询机关: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咨询人:王武琼      咨询电话:0580-508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