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2-04-08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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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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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县渔业船舶应急救助工作更加适从实际需要,迅 速、及时、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把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要求,依照上级对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所辖的渔业、渔港水域和 所属渔业船舶在海上、港口遭受的各类海损事故或突发性灾害天气所造成的渔业船舶及其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事件。

二、应急救助遵循的原则

1. 以全力抢救渔民生命财产为根本原则,本着一切有利于抢 险救助、有利于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原则。

2. 本着就地、就近开展自救和互救的救助原则。

3. 参与应急救助的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循预案的规定和各乡镇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协同救助。

三、应急处理组织和责任

应急处理分为三个部分:指挥协调、抢险救助、调查处理。

县政府设立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渔业救助应急反应的参与、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晖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王世权兼任。全县涉及海上渔业船舶应急反应的单位主要有:海渔、海事、港航、网信、应急、公安、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点验中心)及所辖基层渔业管理组织。 上述部门和单位在县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参与应急反应的抢险救助的各项工作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事故的专题调查,负责开展理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反 应组织,确定渔业抢险救助应急反应船,实施本辖区应急反应的各项工作。

(一)一般性海上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和责任。

发生一般性海上渔业应急事故及时向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配合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和责任。

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反应,由市和县二级共同参与组织指挥。县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地渔船及本级救助力量的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助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级渔业应急反应机构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和市外各方面应 急反应资源的协调,组织、指挥系统内的抢险救助力量,参与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海上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反应指挥由县海上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急反应的协调、通报、调查处理、抢险救助行动等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乡镇、村社通讯岸台及其他通讯信息网络机构为通讯联络、船位监测、实时指挥等信息平台,以保障应急反应顺利实施。

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乡镇政府领导在 接到渔业海上事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候亲临并调遣抢险救助 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努力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

四、应急反应工作程序报告

(一)应急事件报告。

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部门人员在收到应急求救信息后,首先 向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报告,由相关负责人指示所属单位有关部门,负责迅速查实情况并填写《要情报 告表》(见附件),并报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按事 故等级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市海上搜救中心、市海 洋与渔业局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事件的相关情况,并保持与之信息联络的畅通。

一般性海上渔业安全事故,相关乡镇应先及时报告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填写《要情报告》后上报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委办;对 涉外或涉及死亡(失踪)等级在重大以上的渔业安全事故,在一般性海上渔业安全事故《要情报告》的基础上,报浙江省农业农 村厅等相关上级部门和外事部门。

(二)救助信息联络。

应急反应的信息沟通直接影响着行动的效果。县海洋与渔业 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点验中心)及所辖基层渔业管理组织通讯 信息平台是我县渔业应急反应信息联络的主要平台之一。在收到应急事件报告时要及时通过这一信息平台取得联系,并搭建其它 有效通讯途径联络事故船舶及该海区附近的船舶了解情况。要充 分发挥抢险救助船、渔业带头船、编组生产船的作用,尽力争取 和维持与事件对象的信息联络。在应急反应处理期间必须始终保 持相互间的通讯联络的畅通,随时通报、交换有关信息。

(三)抢险救助行动。

在应急事件发生后,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首先是积极 组织开展海上自救互救工作,鼓励引导事故渔船想方设法进行自救,指挥附近渔船积极投入互救,特别是编组生产渔船和本地渔 船必须全力以赴地服从于抢险救助工作。

根据事件的应急程度、发生地点、海况实际情况,迅速调集 自身的救助力量投入应急救助行动,危急时要及时报请市海上搜救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以调动专业和社会救助资源参与海上搜 救,服从搜救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研究应急救助对策,要先行救人,后保财产。

(四)事件调查处理。

在组织好应急救助等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 理工作。当发生严重碰撞事故且肇事船只逃逸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点验中心)及所辖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在向受害渔船查明相关情况后,及时向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并报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追查肇事嫌疑船只。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的调 查处理情况。

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在查明原因,判明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渔民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结案时,相关乡镇政府应落实整改措施。县渔业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检查落实情况,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 查清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程度、直接经济损失;

2. 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3. 查清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及事故责任人;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提出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的整改措施;

6. 渔业互保机构要积极参与事件的调查,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五、奖励、责任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参加抢险救灾,造成事故损失或扩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具体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要情报告

嵊泗县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