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2-04-0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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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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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事故发生后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并得到有效的控制,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事故后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和《嵊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上)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海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 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2) 以人为本,生命第一。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 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处置突发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保证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相关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针对海岛救援特征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置技术,依法规范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 力。

1.5 事故分级

1.5.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2 Ⅱ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3 Ⅲ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4 Ⅳ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当事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相对 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嵊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嵊泗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成员。如有需要, 领导小组可增设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和结束应急救援工作;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任命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授权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确定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在嵊市属以上单位和驻嵊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2.2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我县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分管事故应急救援的副职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0580—5081655,12350,并以县应急联动中心报警电话“110”为 24 小时值班接警电话。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从业单位落实本预案的执行情况;本预案启动后,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 并提出应急相关建议。

2.3 专家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危化品应急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咨询专家组。应急专家组人员应充分结合相 关专业协会的技术骨干力量,确保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专家组主要任务: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业务技术咨询;协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的业务技术咨询;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参与事故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等工作,并提出现场处置方案的技术意见或建议。

2.4 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应急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医护人员的收集、综合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工作。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技术咨询, 及各救援组织、单位的应急联络与协调;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本预案事故信息发布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 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协调在相 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负责论坛、微博等网络舆情的应对及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开展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输油管线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输油管线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 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参与应急救援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善后处置,及时恢复生产。

县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本行业应急抢险物资和救援设 备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配工作;负责组织 协调电力、通信、网络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善后处置,及时恢复生产;负责组织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和调运;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善后处置,及时恢复生产;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事故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并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应急抢险物资和救援设备的调配方案;负责制定本预案所涉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济保障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参与事故发生地受灾群众的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 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本预案所涉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审核并确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家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物资与救援设备的配置与更新,为消防、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备必 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救援装备提供经费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并参与抢险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善后处置,及时恢复生产;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 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案;负责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制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船舶等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调配工作,并负责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船舶、码头、渡口及装卸设备的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善后处置,及时恢复生产;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善后处置,及时恢复生产;经县政府授权,参 与事故调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医护人员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事故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援、伤亡人员统计和心理危机干预等;确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事件的主要救治医院;指导相关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善后处置,及时恢复工作;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人员支持;经县政府授权,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 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应急抢险物 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 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 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 制,并提出控制措施。

嵊泗海事处:负责海上船舶、设施等发生危险化学品污染海域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船载危险化学品溢漏污染 海域的应急处置。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 援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海上搜救,实施海上交通管制。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本预案所涉事故的现场气象监测、气象保障处置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开展事发现场及其影响区域的气象监测,并提出现场处置方案的技术意见或建议;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和气态污染物扩散的气象要素预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所涉事故的现场抢险、疏散等应急处置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 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在相关专家指导下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抢险物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案。本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及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协助各应急队伍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安置、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善后处置,及时恢复生产;经县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

驻嵊部队:如需调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县危化品事故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应急救援行动由驻嵊部队领导统一协调 指挥。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救援指挥部 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在事故现场设立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和副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应急职责: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负责 制定救援方案和现场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行动;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的信息汇报与通报;组织事故现 场取证调查,并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现场总指挥应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 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2.6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按照应急救援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单位职责,分成 10 个专业应急救援组,具体组别及主要负责单位如下: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大队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援、伤员转运、伤 亡人员统计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 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该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装置的 冷却、喷水隔爆、防止污染物扩散、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单 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 只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政府组成。该组由相关各乡(镇) 政府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 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指导人员撤离(疏散)和消除环境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嵊泗分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和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 告发布。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组成。该组由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乡(镇)政府组成。该组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2.7 事发单位

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 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 具、事发区域平面图、设备设施等相关资料。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 信息监控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 分析。当地政府和企业对可能造成Ⅳ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包括上级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全国较大事故等预警信息,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 县领导小组在媒体上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事故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区应急办,通报其他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以上(含Ⅳ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事故单位或事故单位所在乡(镇)及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增援请求;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危险化学品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 动本预案;

(5) 经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4.2 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应急联动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应视情指令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力量先期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确定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当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总指挥。办公室或县应急联动中心应按照领导小组指令,立即通知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现场总指挥可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 按照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现场总指挥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 并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

现场救援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工作职责,勘测现场、确定方案、组织力量、开展各项救援行动。各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现场总指挥和救援工作组牵头部门的指挥,有效履行各自救援职责。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各类技术资料和信息。

当救援行动出现本预案所列结束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经批准后,结束应急响应。

4.3 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尽力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应急部门。

(3)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交通路线;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介质的载体、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事项;

⑥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各乡(镇)政府或应急中心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 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 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县监察委和有关部门:

(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以上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各乡(镇)政府确认事故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启动当地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尽力控制灾情。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 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 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企业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对于事故抢险救援措施相关问题可以向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 0532—83889090 进行咨询。

4.4 指挥和协调

4.4.1 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先期处置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 应立即调集相关应急物资、救援设备和专业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4.4.2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 达指令集中地点,并按预案要求提供相应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资料,提供相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或措施。主要负责 人不在事发地的,应授权相关负责人参加。

4.4.3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尽快组织救援 力量到达现场,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 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4.4 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 断,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见附件 4),提出处置实施和防范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4.4.5 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总指挥的指 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 作。

4.4.6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 现场污染物洗消工作,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 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4.7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部人员及各 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4.4.8 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 讯联络。所有应急力量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4.9 对交通不便的悬水小岛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指挥 和协调,应遵循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原则。

(1)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 110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 现场指挥部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和设备,赴指定码头集中。

(3) 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车辆、 船只的调集,并通知专家组成员,一起到达指定码头。

(4)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充分考虑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运输时间、顺序及合理性调度,确保救援力量的及时和有序。应充分考虑事故的性质、化学品属性、处置措施及救援物资、 设备的配置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5) 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按职责组织开展救援行动。

4.5 人员疏散

4.5.1 设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及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 故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扩散区和事故泄漏危险区,并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负责进出救援车辆、设备及人员的登记,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4.5.2 紧急疏散

事故泄漏危险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关停一切设备、设施和作业行为,被围困人员由安全疏散组负责搜救; 事故扩散区内的所有单位及人员应提前关停一切设备、设施和作业行为,做好紧急疏散准备。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组织疏散。

4.5.3 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 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 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4.6 信息发布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及时的原则。

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 发布工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及时为一般及以上级别危险 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

4.7 应急结束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 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应急结 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由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现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起草应急救援总结报 告,并报送县政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 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 会稳定。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5.2 总结评估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 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 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熟悉本预案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操作流程及救援措施。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好本预案的培训工作,有效开展社会志愿者的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公众自救、 互救能力。

6.3 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经常性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现场演 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主要演练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主要演练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着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演练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相结合,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和程序,检查演练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县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 公安、消防、卫生与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 源信息数据库,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 应急支援与保障

7.2.1 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 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7.2.2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7.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道路交通、港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 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定期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 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2.5 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2.6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7.2.7 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 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应急专家库,成立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危化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8 其他

参加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家组成员的指导下工作。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县应急管理局调整通信录。

本预案由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 1:应急反应流程图

附件 2:嵊泗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册

附件 3:嵊泗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成员名册

附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范本)

附件 5: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 6: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 7:嵊泗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汇编

嵊泗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