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嵊泗县揭榜挂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14:12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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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嵊泗县揭榜挂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5月24日至6月4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沙河路355号,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80-5081059

附件:《嵊泗县揭榜挂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嵊泗县“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嵊泗“揭榜挂帅”的项目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的早日产出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下称项目)重点是针对长期困扰我县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短缺技术难题需求,面向全国范围内具备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团队征集创新成果的专项项目。

第二条 项目聚焦嵊泗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支持其他行业的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第三条 经信(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发榜、揭榜、评榜和奖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等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发榜、揭榜、评榜和奖榜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资金以经信(科技)部门科技专项资金为主,县财政应适当统筹整合政府产业专项资金,充实“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资金来源。

第二章 项目分类及条件

第五条 项目包括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政府点题三类。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嵊泗县各部门、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县经信(科技)部门发榜后,由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县经信(科技)部门发榜后,由县内有技术需求和拥有需求的企业揭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三)政府点题类: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相关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针对嵊泗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等共性问题,由政府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征集问题需求,并由经信(科技)部门统一发榜。

第六条  项目所涉及的需求方和揭榜方均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项目需求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 具有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业、政府部门;

2. 一般应为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3. 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县企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等,应有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4. 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和应用场景。

(二)成果转化类

1. 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且拥有符合嵊泗县主导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的成熟技术成果;

2. 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嵊泗县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 成果须已处于中试阶段,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具备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且符合嵊泗县企业和主导产业的创新发展需求;

4. 拥有实施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须主动参与和协助揭榜方完成成果转化。

(三)政府点题类

技术需求方主要为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 研发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

2. 能针对发榜方要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并与发榜方共同完成项目实施;

3. 具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队伍与相关经验。

(二)成果转化类:

1. 具有县内独立法人资格,确有相关技术需求、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企业;

2. 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3. 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三)政府点题类:

1. 研发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各类法人单位,或者由法人单位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2. 信用良好、具有明显技术和产业化优势,有较强的实施团队和协同攻关能力。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针对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等共性问题,由经信(科技)部门牵头、会同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征集问题需求,需求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任务和实施目标,形成相应榜单并由经信(科技)部门统一发布。

第十条 申请。揭榜方向经信(科技)部门申请揭榜,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揭榜方一般应为实现榜单目标任务参加竞争的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法人单位,或者由法人单位牵头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经信(科技)部门会同产业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重点对申请揭榜主体是否有明显技术和产业化优势,是否有较强的实施团队和协同攻关能力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列入揭榜竞争主体名单。

第十三条 经信(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对揭榜竞争主体揭榜方案进行评审,一般包括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商审核、公布揭榜入选名单等4个基本程序。

(一)经信(科技)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实施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研发能力、产业化能力情况等,对不具备研发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的揭榜竞争主体,取消参加会议评审资格。

(二)经信(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用户代表和财务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三)项目技术需求提出单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遴选拟支持揭榜主体,原则上一个榜单不超过1家。

(四)公示公布。经信(科技)部门对拟支持揭榜主体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中榜主体。

第十四条 成功揭榜的项目,由经信(科技)部门、项目技术需求方和中榜主体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三方职责。中榜主体和经信(科技)部门签订项目合同,约定攻关内容目标、执行期限等,并启动项目攻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中榜主体需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合理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真实准确完整归集研发支出费用。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榜主体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信(科技)部门会同行业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评估。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由需求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技术攻关类项目资金保障以需求方提供配套资金为主,成果转化类项目资金以揭榜方提供配套资金为主。县财政整合政府产业资金,对项目的主要出资方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按项目榜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财政补助对象为需求方。县财政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资金对单个项目的配套支持经费不超过揭榜协议(合同)金额的40%,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揭榜公告后给予总金额60%事前资助资金,项目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总金额40%事后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财政补助对象为揭榜方。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方式,按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转化实际支付金额计算,一般不超过4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揭榜公告后给予总金额40%事前资助资金,揭榜方在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投入实际生产应用,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总金额60%事后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对于政府点题类,县委县政府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大、执行周期较短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补助额度。

第五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县经信(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经专项审计后,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第二十二条  因需求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县经信(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第二十三条  县经信(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需求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相关奖励获得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