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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10:07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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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材料

居民市民卡原件一份;

(三)领取标准

500元/月,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其它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