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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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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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嵊泗县审计局专项审计组对我大队争创全国县局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我大队于5月19日收到嵊泗县审计局送达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了我大队在项目计划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部分工程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部分工程结算审核不够严谨等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大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及文号

嵊泗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嵊审调报〔2022〕2号)

审计项目:《嵊泗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项目计划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后续增补比例较高。

2020年年初安排创城资金新建项目29个,后期增加应急项目16个,设计投资819.56万元,项目增补率55%;2021年年初安排创城资金新建项目34个,后期增加应急项目21个,年中追加增补项目77个,涉及投资共计3085.9万元,项目增补率288%。

(二)部分工程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多计税金2.34万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的兴海路山海路路口红绿灯升级改造工程等2个工程均未按政策规定调整税率,涉及0.39万元。

(三)部分工程结算审核不够严谨,重复结算1.51万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菜园镇城区道路交通标线设置施划工程结算中车位线工程量统一按15米周长计量,未扣除未施划的靠墙边线、两个车位之间的共用线,存在重复多计工程量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一)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建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今后项目计划安排中应注重项目的前期调研,按照创城工作要求做深做细。

(二)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建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按照政策要求调整计算金额,追缴多计费用,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要加强项目结算监管,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审核职责。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责成交警大队迅速成立由大队长叶波任组长,教导员刘敏任副组长,大队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在整改过程中的工作督查、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二是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反馈的意见,大队逐条梳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对每项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专人跟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推进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大队对照问题隐患逐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工程项目类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大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另外,把落实审计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提升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的有利机遇,深刻查清存在问题的根源,杜绝再次发生审计反映的问题。

(二)整改相关结果

一是针对项目计划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问题。大队按照各分管口子分工,确定了职责领导,根据项目“谁分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科学化设计等环节,制定了大队会议民主商议和集中讨论制度。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流程管理、监督等工作确定由综合室专人负责跟踪,尽可能减少项目增补。

二是针对部分工程政策执行不够到位问题。主要涉及2021年兴海路山海路路口红绿灯升级改造等2个工程均未按政策规定调整税费的问题,在第一时间与施工单位进行了交涉,指出多计税金问题,并明确要求其迅速予以退还,目前已追回2个项目工程多计税金0.39万元。

三是针对部分工程结算审核不够严谨问题。大队迅速与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对接,对2021年菜园镇城区道路交通标线设置施划工程中存在重复多计工程量的问题进行具体原因剖析和查摆,要求对方要认真细致对照施工单位原结算书,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复查,并进行重新结算审核,纠正调整了结算价格,目前已追回多结算费用1.51万元。

特此报告

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