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第二批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2〕6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9万元(详见附件)。
望你单位认真执行,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嵊财建[202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