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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2-28551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6-30

  • 文号:

    嵊政办发〔2022〕32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0:2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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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嵊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嵊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5 号)、《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交汇工作方案>的通知》(舟自然资规办〔2022〕1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交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决定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到2022年11月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县级自检工作。到2023年12月底前,依次通过市级质检、省级质检和自然资源部质检,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同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模块,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现有成果整理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规范要求,归集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对现有登记成果未建库的,要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对登记成果已建库的,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展数据格式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数据库要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关联、衔接。

(二)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在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功能模块,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日常登记业务需求。

(三)规范成果集中更新。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所列的4种变化情形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后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后权属变化等2种变化情形,对照部、省的要求,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开展统一集中更新。

(四)严格成果质量检查。采用质检软件对县级更新成果(包括登记成果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自查,对更新成果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提交检查报告。更新成果提交市局和省厅进行质检,除采用质检软件全面检查外,分别按宗地抽取不少于5%和2%的比例进行内业检查,并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相关成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登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县级要根据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再次上报上级部门,直至检查合格为止。

(五)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在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政府出具的文件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和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自2024年起,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

(六)强化登记成果应用。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机制。项目用地报批,应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应审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已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入市交易。

(七)加强权属争议调处。结合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完善权属争议信息库,全面应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登记系统”,按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交汇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全省工作时间安排,要求我县于第一批次完成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同步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功能模块的完善。

2022年6月底前,确定工作内容、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22年7月底前,完成作业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作业单位。

2022年11月初,完成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转换成果的县级自检上报,同步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功能模块的增加。

2023年2月初,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的县级自检和市级质检,按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底前,按照省厅质检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再次质检、上报,直至按要求报自然资源部汇交。

2023年12月底前,根据部质检反馈意见,及时整改、上报,直至全部成果报部质检通过。

四、实施保障

各乡镇、县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县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需召开工作会议,加强业务培训,周密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控制,确保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计划取得切实成效。请附件2中的责任单位将专班名单和资料收集清单于7月18日前交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恩,联系电话:669915。



附件:1.嵊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时间表

          2.嵊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资料收集清单

          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专班名单


嵊政办发〔2022〕32号.pdf

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