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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2-28485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6-27

  • 文号:

    嵊政办发〔2022〕30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152”督办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1: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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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152”督办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152”督办机制



为弘扬“事不过夜”抓落实,“马上就办”勇作为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抓工作落实力度和效率,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和工作任务迅速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152”督办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事项范围

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会议、调研工作、听取汇报或各类文件、简报、资料上作出指示批示,明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办理落实的事项(以下简称督办事项)。

二、督办工作原则

建立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办理落实的工作体系。对督办事项及时立项、通知、催办,准时高效办结反馈,防止拖沓延误;督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强化台账资料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督办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1:当天登记交办。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会议、调研工作、听取汇报或各类文件、简报、资料上作出的指示批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当天即对督办事项进行梳理、登记、交办,下发《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工作单》。其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的事项,转交县政府办公室相应联系副主任进行跟踪督办;由各乡镇、各部门办理的事项,转交有关乡镇、部门负责办理落实。

(二)5:5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事项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填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反馈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落实的事项,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应联系副主任负责督办,5个工作日内形成办理落实工作情况报告,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书面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办理落实的事项,根据工作内容由政府办公室相应联系口子负责督办,承办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形成办理落实工作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以督查专报形式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

(三)2:两周内办结。对于5个工作日内尚未完成的批示交办事项,在第5个工作日报送进展情况后,原则上应自下发批示交办事项工作单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完毕。对确需持续推进或长期贯彻落实的工作,应先在两周内报送阶段性落实情况报告(仍按《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反馈表》格式报送),后续每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办结。

四、承办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办事项办理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承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进行指导、跟踪、协调。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督办事项内容,精准把握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工作清单,明确办理工作任务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规范建立办理工作台账。

(二)强化协同。对于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承办的督办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并汇总报送办理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商,共同做好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附件:1.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工作单

          2.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反馈表

          3.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汇总表

嵊政办发〔2022〕30号.pdf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