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25626C/2022-2861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25626C/2022-28611
县应急管理局
2022-02-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08 10:2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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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化品企业许可权限委托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浙应急危化〔2022〕14号)中指出各地存在危化品票据经营整治不力问题,并要求各地要加快查漏补缺,严把许可条件,加大整治力度。舟山市应急局转发该通报并要求全面做好“回头看”复查工作,规范提升危化经营许可,加大油气贸易企业整治力度。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嵊泗油气贸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依据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舟应急危化〔2022〕4号)、《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化品企业许可权限委托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舟应急危化〔2022〕9号)。
三、制定过程
本方案经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为三方面的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专项整治对象及内容。本方案整治对象为嵊泗辖区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油气贸易企业,整治内容主要针对企业的承诺取证交证情况、实际经营地址落实情况等。
(二)明确专项整治措施。本方案明确了对承诺 6 个月取证企业进行动态监管,承诺到期前 1个月提醒企业及平台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超过6 个月取证承诺期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承诺期到期后立即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不能在 15 日内完成限期整改的,依法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则上撤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部分企业人员因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需在承诺期到期前 1 个月申请延期等七条整治措施。
(三)明确专项整治进度安排。本方案明确了全面排查阶段、集中整治阶段、长效管理阶段三个阶段。
咨询人:杜雁红 咨询电话:0580-508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