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51XE/2022-2861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51XE/2022-28615
县经信局
2022-08-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09 09:2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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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县储备粮储存和出入库损溢管理,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舟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办法》、《舟山市储备粮储存损溢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粮食运输损耗”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施依据
《办法》以《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舟山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办法》(舟商务联〔2022〕7号)、《舟山市储备粮储存损溢管理办法》(舟商务仓管〔2022〕2号)和国家相关“粮食运输损耗”规定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制定过程
《办法》于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我局组织县财政局及我县储备粮油承办单位县粮食收储公司、县内粮油保管单位县粮油有限公司召开了意见征求会,对我县粮油保管自然损耗标准进行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全县储备粮储存和出入库损溢管理。
(二)明确粮食运输损耗计算。《办法》明确我县粮食运输损耗定额=发运数量×运输损耗率定额。
(三)明确粮食储存损溢。《办法》指出粮食储存损耗是指从粮食计量入库起,到计量出库止的整个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四)明确 粮食损溢处置。《办法》明确粮食损溢处置程序、账务处理等。
(五)明确粮食损溢监督职责。《办法》明确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粮食收储公司在粮食损溢监督工作职责。
(六)明确储备食用油损溢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储备食用油损溢管理参照执行,并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金波
联系电话:0580-508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