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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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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22-28974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8-29

  • 文号:

    嵊政办发〔2022〕49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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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创建浙江省健康县(2022—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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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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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创建浙江省健康县(2022—2023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嵊泗县创建浙江省健康县(2022—2023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嵊泗健康县创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健康优先”战略,围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主题,制定促进健康政策,建设健康环境,营造健康文化,夯实“健康嵊泗”建设基础,全面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学校、机关和企业,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作用,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三)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四)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县区、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区域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健康县创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2.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各部门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制定多部门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3.建立各种保障和考核制度。将健康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将健康县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督导考核工作。

(二)积极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1.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开展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

(1)扩大健康村(社区)、家庭创建。组织村(社区)积极参与健康村(社区)创建,将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纳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文化礼堂等场所建设和活动内容,培育一批庭院环境整洁、健康意识良好、生活方式科学的示范家庭,建设40%健康村(社区),建设20%健康家庭。

(2)深化健康学校创建。发挥已建成健康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8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学校标准,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20%以上。

(3)推进健康机关创建。发挥政府机关和干部职工的社会表率作用,组织动员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创建,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建设50%以上的健康机关和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除外)。

(4)深入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贯彻以患者和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推进医疗模式的转变,促进患者和公众健康水平提高,建设80%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推动健康企业创建。分析评估不同企业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公众措施,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创建计划,提高创建针对性和参与度。20%的企业参与健康企业创建,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高。

2.建设无烟环境。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全面无烟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

3.优化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等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完善城乡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社会开放利用率。

(三)持续推进健康促进重点活动。

1.营造社会氛围。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中开设健康栏目,至少有1个定期更新的健康类新媒体平台,新闻报道或专题节目每年累计20次以上。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主题和健康传播活动,宣传健康县理念,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2.开展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科普行动。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通过健康素养进文化礼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活动,积极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开展火灾逃生演练、心肺复苏急救等活动,掌握常见病预防和简单处理方式,能正确识别危险标识,了解食品、药品、保健品的区别和使用。

3.开展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卫月、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纪念日,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夯实健康促进基础工作。

1.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城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个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网格人员对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其发挥优势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健康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全县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健康讲师团队,为加快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专业技术人员要全员培训,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健康教育基本技能。

3.开展基线调查。根据国家方案,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完成基线调查,综合分析调查结果,确定我县存在的重点健康问题和优先领域,制定实施干预策略,定期评价干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干预措施。

四、组织实施

嵊泗县创建健康县周期为两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工作启动(2022年8月—10月)。

建立省级健康县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部署健康县创建工作。开展基线调查,确定需要优先干预的问题和领域。

第二阶段:综合建设、全面达标(2022年11月—2023年6月)。

1.召开创建健康县动员会。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健康县创建相关工作。

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各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

3.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单位创建,打造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4.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健康讲师团队,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活动,提高人群健康素养水平。

5.开展健康县建设宣传,提高人群对健康县建设的知晓率。

第三阶段:考评督导、整改提升(2023年6月—2023年12月)。

1.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进行综合评估。

2.对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创建知晓率进行抽样测评。

3.对健康村(社区)、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学校、

机关、企业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4.完成资料收集和整理,迎接健康县建设项目验收。

5.根据考核组反馈情况开展整改提升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康县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健康县创建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健康县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嵊泗经济发展软实力,增进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落实创建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全力推动创建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目标考核。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逐项逐条分解,按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有人牵头有人抓。要积极主动谋划本单位、本系统健康工作,深入研究影响人健康的公共政策,完善和创新本区域健康政策和健康措施,推进健康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强化评估督导,确保创建实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解落实工作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和有关专家专业指导,努力推动创建活动成效与居民健康水平同步提升。



附件:1.嵊泗县创建浙江省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

          2.嵊泗县创建浙江省健康县任务清单


附件1

嵊泗县创建浙江省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松    县长

副组长:王丹俊    副县长

成   员:虞海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   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龚洪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邵晓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鲍   军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翁   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傅纪明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邱存安    县教育局局长

             施武军    县公安局政委

             娄勉方    县民政局局长

             曾   波    县司法局局长

             罗奇辉    县财政局局长

             叶   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明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铁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其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国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飞珍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毛军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伟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柴船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邬燕飞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孙懿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竹艳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局长

             乌海鸣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李   杰    县总工会主席

             何   伟    团县委书记

             邵红燕    县妇联主席

             叶维杰    县残联理事长                                    

             刘白羽    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君达    嵊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   迪    洋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   超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   宙    黄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皓哲    枸杞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   湖    花鸟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毛军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伟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嵊泗县创建浙江省健康县任务清单

〔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评估标准(2021年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要点

评估办法

评分标准

部门分工

一、组织管理

(170分)

1.政府承诺

10

1.1.1县(市、区)党委政府公开承诺(10分)。

听取汇报

现场核查

县(市、区)以党委政府名义承诺实施建设得4分;承诺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得2分;在部门网站或新媒体公布得2分;通过宣传栏或宣传资料公布得2分。

县融媒体中心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10

1.1.2纳入政府重点工作(10分)。

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得4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得6分。

县府办

2.协调机制

10

1.2.1建立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领导小组(5分),成员构成合理(3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分)。

主要领导(或常委)任组长得5分;分管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覆盖超过80%的政府组成部门及乡镇的得3分,覆盖超过60%的得1分,覆盖不到50%的不得分;分工明确得1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得1分。

县府办

县健康办

10

1.2.2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开展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督导(10分)。

每开展1次得5分,最高得10分。

县府办

县健康办

10

1.2.3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10分)。

每召开1次会议得2.5分,最高得10分。

县府办

县健康办

3.工作网络

10

1.3.1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医院等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10分)。

覆盖率达100%得10分;90%及以上得9分;80%及以上得8分;70%及以上得7分;60%及以上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县健康办

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5

1.3.2对工作网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县卫健局

4.专业网络

10

1.4.1县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5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口(5分)。

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得5分;视人员配置情况酌情得分。

县卫健局

5

1.4.2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5分)。

专业网络覆盖率达100%得5分。

县卫健局

5

每个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5分)。

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5

对专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专(兼)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8分;80%及以上得6分;80%以下不得分。

县卫健局

5.项目管理

20

1.5.1开展基线调查,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了解当地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20分)。

开展基线调查(或社区诊断)得10分;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得3分;当地主要健康问题/优先领域清晰得2分;健康促进资源分析合理得2分;提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明确得3分。

县卫健局

20

1.5.2定期开展技术指导(10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10分)。

每开展1次技术指导得2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得2分。

20

1.5.3针对基线调查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效果评估(20分)

开展终末调查得10分;完成效果分析报告得5分;效果显著得5分。

6.经费保障

20

1.6.1.将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20分)。


(1)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工作在当地财政立项得10分;

(2)当地立项的专项经费50万及以上得10分(100万及以上再加5分),30万及以上得5分,30万以下不得分。

县财政局

二、健康政策(175分)

1.宣传普及

30

2.1.1党委政府负责开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宣讲(30分)。

听取汇报

现场核查

(1)每举办1次“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得5分,最高得10分;

(2)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讲座或培训班得10分;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参加得5分;

(3)有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人员参加,得5分;参加率90%及以上得5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县健康办

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2.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15

2.2.1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15分)。

党委政府出台的得15分。

县府办

县健康办

20

2.2.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20分)。

(1)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得2分;委员构成合理得1分;分工明确得1分;责任落实得1分;

(2)每有1个部门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开发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的参与得1分,最高15分。

县健康办

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3.政策制定

20

2.3.1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梳理本部门近3年的公共政策(20分)。

梳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20分,70%及以上得15分,60%及以上得10分,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县健康办

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10

2.3.2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10)。

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补充、修订与健康有关的公共政策,每制定1条政策得5分,最多10分。

30

2.3.3在补充、修订或新制定公共政策时开展健康审查(30分)。

每开展1个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得3分。

4.跨部门行动

50

2.4.1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50分)。

按要求开展健康浙江行动,每开展1项得2分。

各有关单位

三、健康场所

(275分)

1.健康社区(健康村)

40

3.1.1建立健康社区(健康村)工作机制,建设40%健康社区(健康村)(40分)。

听取汇报

现场核查

快速测评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社区建设要求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到40%及以上得19分,30%及以上得15分,20%及以上得10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1个健康社区(健康村)建设案例得1分,最高6分;

(3)根据《健康社区(健康村)现场评分表》,对抽取的社区(健康村)进行现场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各乡镇

2.健康家庭

20

3.2.1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建设20%健康家庭,评选一批示范健康家庭(20分)。

按照浙江省健康家庭建设标准开展健康家庭建设。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的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2)示范健康家庭达100户得5分,50户得3分;

(3)每整理1个健康家庭案例得0.5分,最高得5分。

各乡镇

3.健康促进医院

40

3.3.1建立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分)。

(1)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2年版)》开展,覆盖率达100%得10分;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开展,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医院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县卫健局


4.健康(促进)学校

40

3.4.1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学校(40分)。


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2年版)》开展。

(1)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5分,7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其中,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20%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得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学校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所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2年版)》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县教育局

5.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

40

3.5.1建立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工作机制,建设50%的健康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医院和学校除外)(4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单位建设要求开展。

(1)覆盖率达50%及以上得10分,40%及以上得5分,30%及以上的3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机关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各有关单位

6.健康(促进)企业

40

3.6.1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建设20%的健康(促进)企业(40分)。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中健康(促进)企业标准或全国爱卫办健康企业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企业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企业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县经信局

县卫健局


7.健康支持性环境

20

3.7.1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社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相关建设要求开展。

有1个健康主题公园得5分,有1条健康步道得5分,每增加一个支持性环境得2分,满分20分。评估时经过的道路、公共场所和公园步道,无禁烟标识、无健康提示、垃圾堆放、烟头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县健康办

各有关单位

8.无烟环境

35

3.8.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35分)。

(1)按当年度或上年度浙江省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暗访结果赋分,满分30分;

(2)评估现场未发现烟草广告得5分。

县爱卫办

各有关单位

四、健康文化

(150分)

1两库一机制

15

4.1.1“两库一机制”建设(15分)。

现场核查

(1)有健康科普资源库得5分;

(2)有健康科普专家库得5分;

(3)有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得5分。

县健康办

2.媒体传播

20

4.2.1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20分)。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每设置1个固定的健康栏目(建设满一年)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5分,不满半年分别得3分,最高20分。

县融媒体中心

15

4.2.2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15分)。

每组织1次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活动(包括媒体培训会、交流会、通气会)得5分,最高15分。

20

4.3.1设立健康类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20分)。

有1个定期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得5分,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得5分。最高20分。

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

3.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

40

4.4.1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段内,开展健康主题活动(40分)。

每举办1次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得5分,最高40分。

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

4.健康传播

40

4.5.1媒体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40分)。

每报道一次得2分,最高40分。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五、健康环境

(140分)

1.空气质量

5

5.1.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5分)。

现场核查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得5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5

5.1.2 PM2.5平均浓度(5分)。

PM2.5平均浓度≤30μg/m3 得5分,30μg/m3以上酌情得分。

2.饮用水质量

5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5分)。

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县农业农村局

5

5.2.2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100%(5分)。

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县农业农村局

3.食品安全

5

5.3.1食品抽样检验达到3批次/千人(5分)。

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县市场监管局

5

5.3.2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5分)。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4.垃圾处理

10

5.4.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10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5.污水处理

10

5.5.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分)。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达到95%,县(建成区)达到85%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住建局

6.厕所

10

5.6.1公共厕所设置密度(10分)。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建成区不低于5座/平方千米,农村不低于3座/平方千米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7.绿地

10

5.7.1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分)。


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得10分,14.6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病媒生物

10

5.8.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10分)。

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达100%得10分,否则不得分;辖区内有B级及以上的街道加1分。

县爱卫办

各乡镇

9.住房

10

5.9.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0分)。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得10分,35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县住建局

10.体育设施

5

5.10.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5分)。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得5分,2.3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县文广旅体局

5

5.10.2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5分)。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6人以上得5分,2.6人及以下,酌情得分。

11.社会保障

10

5.1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分)。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县人社局

12.养老

10

5.12.1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10分)。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18人得10分,18人以下,酌情得分。

县民政局

13.就业

10

5.13.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水平(10分)。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得10分,5%及以上,酌情得分。

县人社局

14.文化教育

10

5.14.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分)。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县教育局

六、健康人群

(90分)

1.健康素养

30

6.1.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30分)。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20%得30分;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得20分;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得10分;比平均水平低30%以上不得分。

县卫健局

2.成人吸烟率

20

6.2.1成人吸烟率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20分)。

现场核查

比本省平均水平低20%得20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得10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以内得5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不得分。

县卫健局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20

6.3.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20分)。

43%及以上得20分,35%及以上得15分,30%及以上得10分,25%及以上得5分,20%以下不得分。

县文广旅体局

4.学生体质健康

15

6.4.1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15分)。

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得15分;94%以上的学生达到得10分;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5分;低于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0分。

县教育局

5

6.4.2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50%(5分)。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县教育局

合计


1000







嵊政办发〔2022〕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