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41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生成日期 2022-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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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4/2022-2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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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 成文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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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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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7号)关于加强我县城区噪声治理,建设宁静小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2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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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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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7号)关于加强我县城区噪声治理,建设宁静小区的建议
类型: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领衔人: 吴晓琴
附议人:
建议内容:

随着我县创城工作的开展,我县整体环境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在硬件设施得到全面提升的同时,噪声污染这类看不见的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县在加强城市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定问题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近两年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建设施工工地逐渐增多,但部分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为赶施工进度,在清晨、午间、夜间施工,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二是居民小区附近广场舞的音响声,例如横山园、东方之珠苑等小区,跳舞广场离居民楼距离较近,对小区里居民休息和学生学习也造成一定影响。另外,住宅装修施工、汽车的喇叭声等也是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源。 

我县城区面积小,居住密度较大,一旦居住小区出现噪音问题,往往就会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控制,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声环境,特此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相关部门可通过在城区人群聚集场所、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宣律法规,在各公众号、app上开展知识问答、录制短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加强环境噪声的监测管理。 

在施工工地、文化广场及居民反映噪声污染相对严重的路段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监测管理,及时查找噪声污染来源,制止噪声扰民行为;畅通投诉途径,通过“12345”“创城曝光台”等平台收集公众对噪声污染的投诉并迅速予以处置,积极营造维护良好声环境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 

执法、公安、环境等部门立足于应对噪声污染的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查处等多措并举的方式,形成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一是针对各类建设施工,开展不定时突击检查同时进行摄像取证,对于违规施工的情况,一经发现,约谈其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如施工单位因为客观因素,需超出工作时间段施工并产生噪声已提前申请报备,有关部门可通过各社区公告栏及微信群提前告知居民,取得居民理解;对未落实施工申报违规登记施工的单位,有关部门可按照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二是针对广场舞活动,出台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广场舞活动的时间、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各社区要及时了解居民对广场舞噪音的意见,及时协调,避免周边居民与跳舞群众出现矛盾。

三是针对交通噪音,要在规定时间段限制汽车城区内鸣笛,对严重违反噪声防治法律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置。


主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会办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答复意见: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 107 号提案答复的函

嵊综执提〔2022〕2 号

吴晓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城区噪声治理,建设宁静小区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6 月 5 日起施行),噪声污染的管制主要分为四类,即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 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根据本区域现实情况,菜园镇城区内的噪声主要为后三类,根据部门职能,交通运输噪声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涉及我部门管辖的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在日常由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进行监管,关于建筑工地在夜间施工的情况,由县环保局进行监管,我局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在巡查中加强线索发现,由县环保局对必要情况进行噪声监测,属于噪声污染的由我局进行查处。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局今年未接收到建筑施工噪声举报,夜间巡查期间工地基本无施工噪声,仅在高考等特殊时期,我局结合现状要求施工工地在该期限内减少施工噪声产生。

社会生活噪声的类型较为广泛,包括 OK 厅等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商铺内空调器、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噪声及商铺揽客高音喇叭鸣响,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62、63 条相关规定,还包括公园广场的广场舞噪声、房屋装修噪声等,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4、66 条的规定。根据职能划分,OK 厅等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商铺内空调器、油烟净化器等设备噪声两类噪声超标的执法权由我局负责,其他类型的噪声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查处。为确保职责落实明确,问题处理到位,我局建议县政府明确上述主要类型噪声处理部门。鉴于公安部门的强制手段高于其他部门且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快速掌握人员信息,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87 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噪声处置的兜底处理规定,建议由公安部门作为其他社会噪声的执法单位,受理相关举报。

上述为各类噪声处置职能的建议,主要是执法权的明确。同时强化宣传管理也是处理噪声污染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对于商业噪声的处罚额度作了大幅提升,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宣传强调的方式能够强化执法后盾力量,提升管理效能。同时,需要强化各部门联合,强化市监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源头管控,对于娱乐性经营场所的点位审批、防噪措施做好严格准入标准,减少后期执法压力。对于噪声执法的现实难度之一主要是噪声监测的滞后性与即时执法的迫切性间的矛盾,故需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通过及时监测或在主要广场、小区等重要点位设置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及时支撑执法管理,解决当下管理矛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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