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22-29437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2-29437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2-09-26
嵊政办发〔2022〕52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9-29 16:0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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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县域内重大涉法事项以及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新时代法治嵊泗、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构改革实际,《嵊泗县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长。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
(三)联席会议成员: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民事、行政庭庭长。其他部门和乡镇按议题列席。
(四)联席会议常设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与县人民法院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共同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报交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及府院联动等工作情况,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法治共建工作。
(二)建立府院常态会商机制,视情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会商执法司法重大事项、重大法律问题等内容。专题会议以专题业务座谈会或培训会、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应急事件研判会、个案庭审旁听等形式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形式、参会人员由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协商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及议题。
三、会议职责
(一)分析和研判行政执法、行政诉讼、非诉、复议案件态势及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
(二)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需要化解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多元机制工作。
(三)研究府院联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路、举措、方法、途径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研究探讨重大破产审判、群体性纠纷案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需要府院联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研究探讨党委、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行政、民事争议的解决途径。
(六)研究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中需要行政机关配合支持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如需提交议题的,应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对接,并做好材料准备等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的有关信息。
五、成果应用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对联席会议指出的行政机关行政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通过意见、函的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理中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视情向县政府报告,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三)联席会议达成的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要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相关成员单位供内部参考,不得具体引用。
原《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嵊泗县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6〕80号)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