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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章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30 16:59

信息来源:嵊泗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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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准,现将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章程予以公示。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

预警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住所为嵊泗县菜园镇金港路8号。

第三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嵊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灾害监测和气象灾害应急

第六条 短临预报、预警发布、气象保障

第七条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嵊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嵊泗县人民政府的权力:

(一)提出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监督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三)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嵊泗县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中心,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三)维护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嵊泗县气象局代管的权力:

(二)审查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章程草案;

(三)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代管单位职责。

嵊泗县气象局代管的义务:

(一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事

(三)维护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发展;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嵊泗县气象局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宗旨,维护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实行嵊泗县气象局党组领导下的台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 嵊泗县气象局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嵊泗县气象局党组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股级及以下干部。

第十六条 1名。台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县气象局统一管理,在嵊泗县气象局党组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所在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二十五条 嵊泗县人民政府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

(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形成后,内部公示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气象局审查。

(四)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嵊泗县气象局人民

第三十六条 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是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嵊泗县海洋气象台(嵊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