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2 17:21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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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嵊泗县局共接收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数量110件,同比上升66.67%,环比上升80.33%。其中投诉件89件,同比上升64.81%,环比增加97.78%,占全部投诉举报件的80.91%;举报件21件,同比上升75.0%,环比增加31.25%,占全部投诉举报件的19.09%。共计涉及争议金额9.6785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5.3755万元。
从乡镇分布来看,投诉举报前三位依次为菜园镇69件、枸杞乡14件、五龙乡14件,占总数的88.18%。
乡镇 | 2024年7月 | 2023年7月 | 2024年6月 | 同比 | 环比 |
菜园镇 | 69件 | 34件 | 40件 | 102.94% | 72.5% |
嵊山镇 | 5件 | 4件 | 5件 | 25% | 0% |
洋山镇 | 0件 | 2件 | 2件 | -100.0% | -100.0% |
五龙乡 | 14件 | 7件 | 10件 | 100.0% | 40.0% |
黄龙乡 | 0件 | 0件 | 0件 | - | - |
枸杞乡 | 14件 | 8件 | 4件 | 75.0% | 250.0% |
花鸟乡 | 8件 | 13件 | 3件 | -38.46% | 166.67% |
从渠道来源看,全国12315平台15件,占诉求总量的13.64%;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接收95件,占诉求总量的86.36%。
二、投诉情况
2024年7月,全县共受理投诉89件,同比增长64.81%,已办结79件,其中调解成功67件,对方撤诉5件。
从类别看,商品类投诉共10件,占比11.24%,包括食品6件、文化用品2件、其他商品2件;服务类投诉79件,占比88.76%,餐饮和住宿服务72件(餐饮10件、住宿62件),几乎占据服务类投诉事项,并且本月增速显著。
类别 | 2024年7月 | 2023年7月 | 2024年6月 | 同比 | 环比 |
食品类 | 6件 | 4件 | 4件 | 50% | 50% |
餐饮类 | 10件 | 13件 | 2件 | -23.08% | 400.0% |
住宿类 | 62件 | 31件 | 32件 | 100.0% | 93.75% |
从投诉类别问题看,投诉量前三的问题主要有:民宿退订纠纷61件(68.54%)、食品安全9件(10.11%)、售后服务5件(5.62%),前三类问题占了投诉总量的84.27%。
三、举报情况
2024年7月,全县共受理举报21件,同比增长75.0%,已办结14件,其中立案2件,不予立案12件。
从举报问题类别看前三的为:价格违法行为8件(38.09%)、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6件(28.57%)、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件(19.05%)。
问题类别 | 2024年 7月 | 2023年 7月 | 2024年 6月 | 同比 % | 环比 % |
价格违法行为 | 8件 | 2件 | 3件 | 300.0 | 166.67 |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 6件 | 8件 | 4件 | -25.0 | 50.0 |
食品违法行为 | 4件 | 2件 | 2件 | 100.0 | 100.0 |
四、典型案例
【案例: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投诉】
案情描述:
2024年7月22日,袁女士来电反映:其于2017年11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嵊泗县菜园镇半夏拾光民宿),经营范围住宿服务。现有一家民宿同行,店招牌为伴夏拾光,网络平台及各种宣传视频均为这个名字,而营业执照另有其名(和伴夏拾光四个毫无关系)。用相同的名字作为店铺招牌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两家店铺存在特定联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半夏拾光在2022年被评为浙江省文化主题民宿,未经其本人同意或授权用这样的方式,构成不正当市场竞争,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联合执法,更改网络上所有宣传资料店名,OTA平台,店铺招牌。
我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民宿执照为"嵊泗县花鸟微度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白礁客栈",该主体已于2024年7月22日办理注销,目前处于公示期,该民宿的实际经营者将于公示期结束后立刻办理民宿类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该经营者进行了教育并责令其马上进行整改,2024年7月23日,该经营者已将携程上的店招名改为“北岛客栈美宿(嵊泗花鸟岛店)”。
【案例:关于农产品质量的投诉】
2024年7月18日,杨先生来电反映:其为外地游客,7月13日下午16点左右,中心农贸市场买了海鲜,后发现其中4个海螺臭了3个,就直接扔掉了,照片没有拍;第二天,7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其一行人又去到该摊位,跟商家理论,由于付的现金,没法出示付款记录,且不是当天晚上去的摊位,没有证据,商家态度蛮横,否认此事。希望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该摊位,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接到投诉后,菜场服务中心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过市场监控证实,7月13日下午该消费者确实在其所说的摊位购买了海螺等海鲜。该摊主刘某违反了市场诚信经营规则。因该消费者没有及时保留海螺发臭的事实证据且购买时间离投诉时间过长,市场管理方无法对摊位作扣分或停业的处置。对此市场管理方作以下处理:一是对该摊位降低诚信等级;二是下发警示单,要求摊主严格实行市场诚信经营规范。如以后该摊位发现类似事件将拉入市场诚信黑名单,并作停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