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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电话:05805596716

机构地址: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其他单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嵊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医疗保障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统筹解决卫生健康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卫生学处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爱国卫生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教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上级政府部门确定的保健对象和其他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浙江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五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县“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落实,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 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嵊泗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嵊泗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健全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