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嵊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决策、执行、服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更新频率规定,对各栏目包括部门信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按要求及时更新。加强嵊泗分局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扩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的受众面。2020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98条,其中工作动态23条、通知公告13条,环保督察专栏信息17条,项目公示与审批与验收信息30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6条,行政强制信息3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政务公开指南及年报信息2条,机构概况等信息3条。在嵊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中公开信息160条(含转发)。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环境质量、环保审批、环境监管执法、法律法规等信息,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建设项目环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1)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嵊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栏公开了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公示受理情况、发布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公告。(3)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企业信用修复等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
二是政策法规解读。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域政策解读,做到文件和解读高度关联,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好更快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务开放,统筹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六五环境日、生态文明月、环境教育、环保设施开放等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环境监管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并转载监督执法有关措施、帮扶指导等相关信息,转载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方面问题。通过举办“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企业环保咨询日”等形式,与企业加强面对面互动交流,对重点行业、重大工程企业进行把脉问诊,为基层、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环境问题解决方案,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深化细化“三服务”,全力支持服务“六稳”“六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9 | 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 | -5 | 6 |
行政强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10629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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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敏感度不足,存在重点工作或重要政策解读不够及时的问题;二是在信息载体上报内容上创新不够,政策解读往往依靠转载部里或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很少融入嵊泗实际;三是公开网站建设如微信、微博维护力度不够,公众参与热情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2021年嵊泗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拓展公开内容,重点公开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双随机检查结果信息公开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热点,加强生态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创新公开形式,加大新媒体工作力度,完善政策解读模式,推进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