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多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截止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共对外公开各类信息 条,其中动态信息67条、项目审批文件公布129个、信访受理答复13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了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统筹负责,由办公室牵头,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信息员积极配合,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公开的内容、形式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制定《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把信息工作纳入科室、个人考核体系中,提高科室和个人上报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信息审批工作制度,明确申报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全面性。我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在中国嵊泗政府门户网站、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嵊泗网等多个公示平台对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包括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动态信息、计划总结等内容,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并实施监督。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推行项目审批文件公开。按照袁家军省长“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建设,全年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审批文件共 129个,其中审批项目建议书7个,实施方案17个,可行性研究报告93个、设计概算3个,初步设计2个,概概算调整5个;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2个,公布企业备案项目22个。
二是积极处理答复来信来访。安排专人做好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及时处理关于物价咨询、商品价格投诉等来信来访9起。
三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展工作。定期对外发布我县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是主动做好财务公示公开。认真落实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在政府网公布部门年度预算及决算,发布财务公开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附2018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