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总结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从而科学地安排2019年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工作,本次报告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嵊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菜园镇菜圃路88号,邮编:202450,电话:5083502,传真:5081517,电子邮箱:794387308@qq.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机构建设。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与合理运行,以及真正落实到位,我局班子成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形成“党委领导、办公室负责”机制,调整了以局长洪映雪,副局长张建波、郭海斌为副组长,办公室、公共文化科、体育科、广电科、文市科及文化产业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科室和局属单位协作配合,组织机构的完善为我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正确的组织基础和有力的保证。
二是加强规范学习,完善制度建设。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人员的水平与能力,从而更好地达到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还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嵊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下发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全面公开重点领域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全面梳理文体行政权力清单,制作办事指南及申请材料范本切实做好“最多跑一次”工作,体育类3项,文物类13项、文化类18项、新闻出版类36项等事项及办事指南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
(二)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发挥部门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公开了《嵊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嵊泗县体育发展中心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嵊泗县图书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嵊泗县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坚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综合预算原则,公开了《嵊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嵊泗县体育发展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嵊泗县图书馆2018年度部门预算》、《嵊泗县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三)文化、体育场所管理信息公开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发布各体育场馆管理团队招聘公告、各文化市场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以及各类文艺演出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重点内容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下统一公开,并指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索取点与主要资料编撰成员。我局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是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2018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内容有党政领导成员及分工、全年单位工作动态、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和便民信息等信息共计153条。我局共对外公开各类信息334条,其中动态信息108条、财政信息8条,嵊泗统一政务平台受理答复12条以及微信民生信息推送135期,156条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我局尚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对公开信息进行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任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认真完成了工作任务,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公开信息的深度与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继续学习相关条例,加强工作能力与水平;二是不断创新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平台与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三是制定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规定与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通过不断的改进与提升,实现为人民服务,对群众负责,向大众公开的目标。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嵊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洪映雪 审核人:韩依妮 填报人:应静飞 | ||
联系电话:5083502 填报日期: 2019.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