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嵊泗县教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投诉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嵊泗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嵊泗县望海路265号;邮编:202450;电话:5081805;传真:5081805)。
一、基本概况
一是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各科室提供相关信息,由专人进行收集、整理,经审核后发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长效化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重要性工作来抓,纳入日常履职过程。严格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公开程序和要求,确保各类信息依法公开。
三是优化调整信息公开方式。通过中国嵊泗政府门户网站、嵊泗智慧教育服务平台、嵊泗党建网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编辑、整理信息公开项目,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公布教育概况、政策法规、计划总结、组织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等,同时设有重要信息、教育信息、通知公告、学校动态等,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栏目查阅嵊泗教育的相关信息。
四是取得显著成效。在嵊泗教育服务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9条,其中,重要信息10条、教育信息132条、学校动态230条、通知公告类295条、政策文件类12条。在中国嵊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0条,其中政务公开35条,包括部门动态30条、政策法规3条,财政预算2条;政府信息公开85条,包括机构概括1条,法规文件5条,计划总结1条,工作动态7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等情况
一是落实省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要求,落实专人管理平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018年共完成省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相关答复36件。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公开工作。按时公布菜园镇实验幼儿园、春蕾幼儿园、县中心幼儿园招生方案、计划和咨询电话。为使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2018年嵊泗县教育局重点就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办理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一是根据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源数和生源分布情况,在嵊泗教育服务平台及时公布《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二是新生严格采用电脑分班,有局机关相关人员及家长代表参加分班,分班结果当场公布,在校门口张贴名单。向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及新生家长分发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及学籍政策问答》宣传手册。
三是积极关注网络舆情。物色优秀机关工作人员及教师,组建网络舆情小组。小组现共有20名成员,其中核心网宣员4名,时刻关注本系统、本单位的网络舆论空间,并积极采取行动引导网站、微信等方面的正能量传播。今年,我们教育系统未出现网络舆情事件。
三、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工作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一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需求明显的信息(通知、公告等)做到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专业性强的信息还应提供咨询解读服务,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二是工作创新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围绕公众关切问题进行梳理、整合,设立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嵊泗县教育局
2019年1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
单位负责人: 郑富良 审核人:王成 填报人:龚敏敏 | ||
联系电话: 5089851 填报日期:2019.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