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2020年以来,嵊泗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策措施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情况等方面就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总结中数据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规范,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以及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今年10月下旬,选派专人赴杭参加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自2018年起,我局取消了独立的门户网站,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立子栏目,适时、依法公开相应信息,公开信息时采取“一事一审批”制度,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性。今年,结合政府门户网站板块更新工作,我局及时对相关栏目和信息进行了梳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及时性。

近年来,我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将“嵊泗公安”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交流的重要阵地,设立了多个板块,其中“案件办理进度查询”“出入境办证预约查询”“二代证办证查询”“机动车违法查询”等板块成为我局特色,其紧密结合群众需求,更好体现了我局“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其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条。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我局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操作指南,今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无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0

49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9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5

¥2773721.02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群众需求为导向,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