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嵊泗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契机,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为县对部门考核内容之一的情况,在多次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各分管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并将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抓手。积极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以局办公室为主要牵头科室,其他各科室相互沟通、积极协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公开工作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机关行政公开、公正、透明。
(二)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工作程序,落实保密审查工作,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各自科室和分管单位的有关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围绕卫生健康改革任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务活动、行政处罚等执法情况的内容及时将本年度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及时主动向公众、社会各界公开。
(三)拓宽渠道,进一步优化方式。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借助嵊泗发布、嵊泗传媒、嵊泗微门户网等公众号提供实时资讯、互动政务、区域卫生资讯等,2019年积极向市局、县里上报信息。与电视台签订广告合同,注重加强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媒体沟通,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9 | +7 | 4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1 | +29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9 | 0 | 22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652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
1.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信息发布,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准确。
2.推进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加快建设办公自动化,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缩短信息发布时间,使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对外发布。
3.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积极在电视台等进行信息公开、知识宣讲等投放,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社区公开栏、便民手册、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