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
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全县审改工作动态;二是有关政策法规;三是服务事项和审批流程;四是咨询答疑和服务提示;五是中心概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
一是在中心网站上公开。在“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各类信息;
二是在公开专栏上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阳光政务、电子触摸屏、短信告知平台等途径,对进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承诺等信息逐一进行全面公开,供群众和企业免费查阅和下载。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中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2年,我中心共通过“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及其他公开专栏发布各类信息14341条,访问咨询数量19104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中心没有接收到书面或者电话等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中心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也无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中心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虽然我中心高度重视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但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网站的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信息公开的途径还不够广泛等。
2013年,我中心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力争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促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更好地服务群众作出更大贡献。
嵊泗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2013年3月1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审批办证中心 审核人:陈钢军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14341 |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 件 | |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4341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
(一)依申请方式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
1.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
6.其他原因 | 件 |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
五、举报数量 | 件 | |
六、访问咨询数量 | 人次 | 19104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2 |
其中:全职人员 | 人 | |
兼职人员 | 人 | 2 |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 | 次 | |
2.举办各类培训班 | 次 | |
3.培训人员数量 | 人次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