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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安监局
       单位负责人:范富强
       联系电话:  5083996 传真:5083021
       电子邮箱: ssaqjg@126.com  
 


    一、主要职责:

    嵊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行政部门。

    1、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管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

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3、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出监察指令和实施行政处罚。

    4、依法组织、协调区域内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分析工作。

    5、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

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诉讼及有关来信来访工作。

    9、实施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安全生产协会的业务指导。

    10、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吴祥伟

    联系电话: 5081965,传真:5083021

    职能: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和服务。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问题与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和督查。

    四、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订和机关财务资产、行政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安全保卫、统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协助综合科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职责

    负责人:王贵根 联系电话:5083109 传真:5083021

    1、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

理制度建立等情况;负责相关行业外地在嵊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

    2、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参与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

    3、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渔业、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安全评

价工作。

    5、组织或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6、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9、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县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11、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山危化安全监察科职责

    负责人:王成国

    联系电话: 5082330,传真:5083021

    1.依法监察检查非煤矿山、大型在建工程、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大型在建工程、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

、烟花爆竹行业依法进行查处。

    3.做好非煤矿山、大型在建工程、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申报登记及监察检查工作。

    4.参与相关监察行业的“三同时”审查工作。

    5.参与相关监察行业安全评估工作。

    6.做好相关监察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监察检查工作。

    7.依法组织、参与和落实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查管理工作。

    10.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负责人:杨玉斌

    联系电话: 5088882, 5083715(传真)

    1、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等建议。

    3、牵头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立案、调查、结案及事故查处的落实。

    4、查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

    6、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监督、指导、协调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上级安监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上级安监部门的督办案件。

    8、负责事故案件文书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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