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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港口规划的制订,监督规划的实施和深水岸线使用的审核。
2、负责接待来嵊洽谈港口开发事宜的中外客商,洽谈港口开发项目,作好港口开发项目的跟踪和服务。
3、收集国内外港口开发信息,及时掌握国家有关项目的开发动向,积极争取港口开发项目落户嵊泗。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口岸联检配套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作;作好口岸
涉外查验新增机构、人员编制及配套设施的审核的报批工作。
6、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等查验检疫工作。
7、检查、督促、协调口岸外贸运输单位和检查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快船舶周转和货物集疏,保证口岸安全畅通。
8、负责国际海员接待、外轮供应、外轮维修及口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
9、负责口岸各项业务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矛盾与问题。
10、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各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规划,并组织实施;知道口岸各单位对
职工进行涉外政策,法规、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对严重违反涉外政策、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提
出处理意见。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2006年7月6日,嵊编[2006]10号文件成立嵊泗县港口规划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嵊泗县港口规划开
发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机构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县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署办公,两块牌
子、一套班子,内设综合管理科、港口规划科、口岸管理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保留县口岸办行政编制3名,合计
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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