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嵊泗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嵊泗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级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嵊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嵊泗县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指定地点:嵊泗县审批办证中心、嵊泗县图书馆、嵊泗县档案局)
(一)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
1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1 )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 2 )县府办及内设机构概况及职能职责;
( 3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4 )县政府工作规则;
( 5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
( 6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 7 )重要专项工作规划、总体规划、区域规划;
( 8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统计;
( 9 )政府工作报告;
( 10 )县长信箱、监督投诉、咨询及处理回复情况;
( 11 )县政府重点工作、实事工程;
( 12 )县政府重要活动及会议;
( 13 )应急管理
( 14 )人事任免情况
2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2 )财政预、决算报告
( 3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4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5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6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7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8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9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10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11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1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具体信息公开内容可参见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二)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 http://www.shengsi.gov.cn ; 公开时间为:长期公开 联系电话为: 5083670 (县政府信息中心)。邮箱: ssxfb@shengsi.gov.cn ;传真: 5081573 ;同时还将采用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形式公开。
(三)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1 、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 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嵊泗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 278 号,办公时间: 8 : 00-11 : 30 , 13 : 30-17 : 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084982
传真号码:5181197
通信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 278 号,嵊泗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202450
电子邮箱地址:xbzzx@shengsi.gov.cn
3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嵊泗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www.shengsi.gov.cn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即可。
(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将于 15 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3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 5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价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 、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信息介质及制件费 |
纸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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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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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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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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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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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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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刻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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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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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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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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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制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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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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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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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小时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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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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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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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快递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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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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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传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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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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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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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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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该收费标准经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