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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
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对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组
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全县侦查工作,组织对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有组织案件的侦破,协调乡镇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民
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
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领导全县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领导、监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全县交通事故。
(十)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
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及经济民警队伍和辅警队伍的管理。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报批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嵊泗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
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七)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按上级规定领导全县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
(十九)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二十)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
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编制分配、使用、规划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定以及人民警察招收审核上报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指导、岗位培训以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联系人:刘晓红 联系电话:5184007
(二)法制室
负责公安行政、刑事执法指导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核、出庭
应诉工作。
联系人:施武军 联系电话:5184026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各项经费、办公用房、车辆、装备器材等管理工作;协助督察部门做好对全县公安机关的审
计监督工作。
联系人:何剑平 联系电话: 5184043
(四) 110指挥中心
负责全县报警案(事)件的受理与指导,调度全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或提供服务工作;起草县局机关的重
要文件、会议报告以及公安业务数据统计、公文史志、档案管理、办理密码电报等工作。
联系人:张志浩 联系电话:5184035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搜集、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承办公民出国、出境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徐海洋 联系电话:5184122
(六)刑事侦查大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组织打击毒品案件活动。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5184101
(七)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治安管理;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管制刀具
、放射性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及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联系人:陈剑 联系电话:5184113
(八)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章和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
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联系人:施宏广 联系电话:5184137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
联系人:曲维明 联系电话:5184128
(十)监察室
负责对全县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事(案)件的查处;受理控告申诉、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联系人:张兰娣 联系电话:5184022
(十一)巡特警大队
承担城区(镇)社会面巡逻工作;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人:施汉东 联系电话:51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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