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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嵊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韦华舟
       联系电话:  0580-5088801
       电子邮箱: zsssgs@hotmail.com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

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3、依法组织监管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经营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

缔无照经营。

    5、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

费者举报、申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7、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8、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0、依法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

    11、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12、承办省、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股(室)的调研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文秘、督查、宣传、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4、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收费项目及规费的收缴使用;

    6、负责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

    7、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8、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9、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10、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工作和赔偿工作;

    12、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13、组织、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14、指导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人事教育股

    1、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干部;

    3、负责承办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管理;

    4、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5、开展文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队)的创建工作;

    6、组织开展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人员的申报工作;

    8、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注册监管股 注册分局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

    (一)企业注册监管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

    1、负责实施对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事项及生

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管理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注册登记及发展等情况的统计分析;     
   
3、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5、取缔无照经营;

    6、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

    7、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8、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注册分局,与企业注册监管股合署,为县局的直属机构,正股级。

    负责实施对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核定名称、注册登记、审定请颁发证照。

    市场规范管理股

    1、依法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

    2、对各类交易市场实施登记;

    3、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4、指导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

    5、实施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6、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

    7、负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8、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9、实施开展合同信用公示;

    10、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12、监管拍卖行为;

    13、依法监督管理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4、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受理商标印制单位的申请;

    15、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16、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

    17、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8、协助办理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和临时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

    经济检查股 (经济检查大队)

    (一)经济检查股

    1、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2、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3、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4、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组织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极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6、指导、协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装备工作。     

   (二)经济检查大队,与经济检查股合暑,为县局的派出机构。

    1、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2、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3、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4、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极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12315举报投诉中心 )

    1 . 受理消费者、经营者的申诉举报和咨询。接受群众对不法经营行为的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

营者合法权利;

    2 . 依法调解消费者、经营者申诉,公正合理地解决消费纠纷;

    3 . 积极开展商品准入、放心示范店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4 . 开展基层受理站点指导、协调工作;

    5 . 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 作任务。

    监察室

    1.负责全局各部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抓好系统队伍政风(行风)建设;

    2.加强行风廉政制度建设,制定内部制约防范制度并落实责任分解,做好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提高党员

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3.组织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系统党员干部执法

、执纪行为的督察;

    4.负责承办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做好群众信访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办信访举报案件,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按照权限规定,依法查处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违纪违规案件;

    6.负责机关考勤和系统考勤管理工作;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系统所属各所(分局)队兼职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8.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信用办)

    1、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

    2、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辖区内通过网络进行的经营行为;

    3、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数据、资料等有关信息。

    嵊泗县消费者委员会

    1 、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

    2 、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向消费者提供

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 、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调解,或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支持受损害的

消费者提起诉讼;

    4 、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情节严重的

,可采取登报、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5 、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消费权益;

    6 、与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 “ 三包 ” 、售后服务作出约定;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嵊泗县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

    3 、组织个私会员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开展各种竞赛和先进的评选活动;

    4 、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维护会员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聘请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为

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为会员提供有关经济技术政策,行政

法规的咨询服务;

    5 、帮助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中介服务,组织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及各类培

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

    6 、协助地方党委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党、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建设,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对

职工的教育;

    7 、了解和反映个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研究探讨个私民营经济在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向人大、政府和

有关部门提供发展个私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建议;

    8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民营经济进行行政管理,协调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与政府有关部

门、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

    9 、协调会员企业开展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项活动;

    10 、组织开展健康有关的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生活,同时要做好民协、个协系统的信息报道宣传

工作,加大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民协、个协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努

力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1 、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工商局和上级协会及主管部门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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