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信息
     
 
       机构名称:  环保局
       单位负责人:洪志标
       联系电话:  5081150
       电子邮箱: sshbj12342126.com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

施;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本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

境功能区规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镇(乡)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音、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

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

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养殖区、饮用水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五)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

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

    (六)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0 )和环境标志、有机

食品认证、环保产品的县级审核。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的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组织实施环

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指导挂靠的学会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

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重点区域

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

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

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协助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对光污染、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实施生态县、

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局文书档案工作,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送批、传阅及建档管理

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 和协调 工作, 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制度,起草局综合性文件,

安排、 组织 、 筹备和协调 大型会议的会务 工作 。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做好局内基本建设、

房产及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及保管工作, 落实局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

的政务秘书工作,做好对外联络、协调及接待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局工作信息,承接 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

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检查执行及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 0580-5085574

    环境管理科

    负责参与制定本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组织对县内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

估;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负责拟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确定环境保护目标, 并监督实施;监督管

理海洋、大气、水体、土壤、矿山、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本

县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查固体废物进口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

价报告书;审批县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负责建设项

目“三同时”监管, 组织协调全县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编报全县环境统计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协同

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调研,编制规划,并监督实施;

协助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协调查处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负责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实

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 指导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情况。 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

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和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 0580- 5089771

    生态科

    负责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实施及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的

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和上报工作。联系、指导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及各成员单位的生态

县创建工作。负责《嵊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

。参与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县生态办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 承担《生

态县建设简报》的编写 ;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指导系列绿色创建活动,负

责各类创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 0580-5085574


    法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工

作。负责制定、审核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建档工作。负责法制宣

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应诉。

    联系电话: 0580- 5085458

    宣教科

    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参与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 组织、协调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

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学生环境教育的指导、总结和推广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 0580-5085574

    洋山分局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辖区内企业环境

保护专项规划;定期向县局报告辖区范围内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提出初步

意见,并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受县局委托向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监督检查辖区

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负责处理辖区群众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上一级环保主

管部门报告重大污染事故。

    联系电话: 0580-5051052

    下属单位:

    嵊泗县环境执法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

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

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

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

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

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

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联系电话: 0580- 5081762

    嵊泗县环境监测站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定期对辖区内进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包括地表

水、环境空气、降水、噪声等常规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测,包括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重点污

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设施效果测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编制我县环境

质量报告,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监测数据;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登记表);向社会提供环

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 0580- 508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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