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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
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测绘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
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指导监督全县建筑领域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监督指导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包括建筑施工、混凝土制品建筑构件、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
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
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
管理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筑
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指导全县的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各类乡镇
规划的审查报批;组织或参于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六)负责管理城镇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和燃气综合整治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
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城镇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城镇防洪排涝工
作。
(七)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规定的
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八)特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设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依法管理全县的测绘市场;负责测绘成果资料管理;管理和组织维护全县测量标志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建军 办电: 5085251 手机:660220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
(2)负责局综合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和接待工作。
(3)负责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打印、发送工作。
(4)组织做好建设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围绕局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动态,负责“嵊泗县建
设局网站”维护工作,
(5)负责上级部门重要指示和城建重点工作的督办。
(6)做好机关行政经费和内部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和档案(包括城建档案)的归档、保密工作。
(8)做好本系统的劳动人事、干部管理、职称评审工作。
(9)统一购置、分发办公用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维护工作。
(11)做好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收发、图书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机关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的信访、综治、内保及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督促。
规划科 科长:周铁军 办电: 5082957 手机:691302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2) 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具体工作;
(3) 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及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关的其他规划;
(4)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县城以下建制镇、集
镇、村庄的总体规划,各类村镇建设规划;
(5) 实施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收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6) 负责县城区域范围的各类单位建筑和个人建房的选址定点,红线划定,现场放样,临时工程的审批;
(7) 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8) 负责县城以下建制镇规划区的“一书两证”和集镇、村庄规划区的“一书一证”规划审批及建设工程的
竣工规划验收。
(9) 负责全县测绘和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副科长:包青山 办电: 5082079 手机:661188
1、研究拟订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负责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及勘察设计市场。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报建、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技术、工程质量和
安全,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4、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组织建设行业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
5、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招投标机构的业务工作。
6、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构件单位的资质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
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材料信息价测定发布工作。
8、指导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9、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0、组织归口管理建设行业的技术的技术培训,执业资格培训。
11、负责进县、外出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流动人口的管理等方面工作。
12、组织或参与县内工程建设中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级重大伤亡事故。
13、建筑行业招投标监督管理
城市建设科 科长:赵涛 办电: 5081392 手机:662578
1、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城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路灯等)的养护、管理业务。
2、负责办理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开挖占用城市主次干道、排水管网配套入网、路灯设计安装等申请事项的
审批手续,并负责有关监督工作。
3、负责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长、超高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手续。
4、负责办理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手续。
5、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
6、参与制订我局直接养护的市政设施养护、改造计划。
7、负责处理群众对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投诉,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快速处理,并做好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
9、配合县相关机构做好城区内防汛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管理科 副科长:沈和国 办电: 5086397 手机:690110
科室职能及主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房地产管理细则
,经批准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管理和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制定城镇住宅发展计划,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
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的审核和管理。
县土地征用拆迁办公室 副科长:沈和国 办电: 5086397 手机:690110
1、执行和宣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拆迁、延长暂行期限的审批。
3、负责委托拆迁合同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管理,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4、受理裁决申请,依法作出拆迁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5、负责对拆迁安置资金使用监督,审核不明产权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6、负责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嵊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主任:付中国 办电: 5087737 手机:661319
主要职责: 平时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依法督促检
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并协助同级军事部门搞好有关城市防卫建设;
(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对公民进行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
加强对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战时人员隐蔽、重要目标防护、空情保障、医疗救护、物资和
水源供应,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四)制订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加强对现有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抓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落实工作;
(五)组织实施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维护管理;
(六)组织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七支群众防空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演
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县政府审批,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防护措施,制定战时抢修方案;
(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及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防空经费
的使用情况;
(十)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人防设施进行开发,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增
强人防自我发展能力;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机关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
,实施有效指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
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副主任:方梅晓 办电: 5081660 手机:66777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在节约用水方面的政策文件,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方针,大力开展城镇计划用
水、节约用水工作。
2、进一步学习国家和省在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城镇节水规范性文件,实行依法管水,依法节水。
3、负责城镇范围内用水单位计划审批工作。对办公用水、服务行业等按有关用水定额规定,核给用水单位计划。
4、负责用水单位按月定期抄表,实行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考核,是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主要依据,严格
按月抄表,加强对用水单位的用水监督与管理。
5、认真执行用水制度,审核年度用水计划及用水指标下达。核定全年用水计划,在每年12月底发给用水单位
全年用水计划。
6、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增加社会节水意识,广泛利用新闻媒介等各种形式,宣传节约用水的意义、方针
、政策以及有关节水知识,充分认识节水工作重要性,推动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站长:张财军 办电: 5082340 手机:660099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县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采取定点抽查、随机巡查等方式,对建筑物及其构配件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4、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行为的质量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受监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及时查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6、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出具监督报告。
7、参与本县重大工程事故的处理。
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工程和成果的质量试验、检测、鉴定,并促进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
上的运用。
园林管理处 主任:周明明 办电: 5084817 手机:663039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
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参
与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评审;依法推动群众性植树绿化活动的开展,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在建设规划指导下,对
工程建设项目中绿化工程方案、绿化工程方案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绿化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贯彻执行绿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对在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工程项目绿地率问题,城市公用事业管理
和绿地树木的问题,私自砍伐树木、挤占绿地问题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酿成的损坏树木 ,绿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
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及城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行使其它有关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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