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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嵊泗县民政局
       单位负责人: 袁国安
       联系电话:   0580—5087253(传真)
       电子邮箱: ssminzheng@126.com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政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的使用

情况 ,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经验,开展救灾活动。

    3、统筹管理全县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调整、监督、实施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渔农村五保供养及

城乡社会困难定期救济、临时救灾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渔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开发工作。

    4、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评定和申报,拟定全县优抚标准和

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双拥办的日常工作。

    5、负责接收安置、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离退休干部。

    6、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负责管理县老龄

办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领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推

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8、管理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调落实全县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报工作。

    11、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和承办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12、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民办非企业和社团开展活动。

    13、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

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负责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内设机构:

    
1、内设科室

    (1)办公室(计划财务)(联系人:王淑燕(李丹)联系电话:5087253,5085491)

    主要职能:

    ①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程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②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统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以及文件收发工作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③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下属直属企事业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聘任、调配以及劳资关系的管理工作;

    ④负责本级民政事业费和预算外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基建、物资、技改计划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⑤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和管理。

    (2)优抚安置科(联系人:吴二喜 联系电话:5085419)

    主要职能:

    ① 负责贯彻执行优抚安置政策、法律、法规;

    ②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工作,提出抚恤优待办法措施,

调整优待标准,完善优待制度;

    ③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④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提出安置办法、措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3)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科 (联系人:周培良 联系电话:5086901)

    主要职能:

    ① 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

    ②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

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③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④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4)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邵海涌 联系电话:5082084)

    主要职能:

    ①主管殡葬管理所,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②指导和推行婚丧习俗改革;

    ③指导城乡公墓地规划。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联系人:吴佩芬 联系电话:5082473)

    主要职能:

    ①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居)委会的创建活动;

    ②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③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2、下属单位

    (1)县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吴二喜 联系电话:5085419)

    主要职能:

    ①制定全县“双拥”工作制度和计划协调、组织领导;

    ②检查开展“双拥”工作,负责调处军地纠纷和矛盾;

    ③做好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傅世国:0580—5089582)

    主要职能:

    ①调查研究本县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计划, 负责指导基层老龄工作;

    ②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督促检查相关老年法的贯彻落实;

    ③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体等活动。

    (3)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佩芬 联系电话:5082473)

    主要职能:

    ① 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②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4)县殡葬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邵海涌 联系电话:5082084)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 殡葬管理工作,对全县各类公墓地进行管理;研究制订本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5)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5087321)

    主要职能:

    ①规范全县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佩芬 联系电话:5082473)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7)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联系人:徐惠红 联系电话:5181223)

    主要职能: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涉内婚姻登记工作。

    (8)县火化殡仪馆(联系人:高文龙 联系电话:5861840)

    主要职能:负责遗体接送、整容、火化服务等一系列丧事服务以及殡仪咨询服务。

    (9)县社会福利院(联系人:董凤波 联系电话:5089300)

    主要职能:为“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顾老人收养、有偿收养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10)县社会福利中心

    主要职能:为机关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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