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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
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培训审计人员;落实上级审计机关或本局组织的行业和专项资金
审计。
(二)直接负责下列审计 :
1、对县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2、对县级各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县属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本级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接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
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8、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部门审计建议书,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其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
行审计监督。
9、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向本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
告审计调查结果。
(四)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在本地的国有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地的中
央、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列入市重点(包括市重点)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
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依法对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本局监督对象的,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七)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印发全局性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人事工资、机
关财务、信息报送、技术职称、机关党建和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行政管理、后勤事务等工作。
主任傅纪明,联系电话: 5088967。
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承担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考核;
审核、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受理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实施审计业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
习培训工作;承担审计科研和审计学会工作及对本县各内审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
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授权,承担中央、省、市属在本地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县属地方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承担对在本地的国
有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借用的国外资金
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科长何信军,联系电话: 5081179。
经济责任审计科。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部门审计建议书,负责协调和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
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级各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对
本级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接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科长杨伟霞,联系电话: 5082852。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和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
况的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列入市重点(包括市重点)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
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副科长王海平,联系电话: 5082194。
审计中心。为局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承担审计局委托的审计项目。
科长杨伟霞,联系电话: 508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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